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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真相勇代言助OK镜消费者讨回公道
作者: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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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姚敏
背景
  和采访对象久别重逢,是两年前一个周末,记者几经辗转和千里外的阿玲通上电话。她说的最后一段话是:“真的,连回忆都是梦魇,好多年过去了,这成为我生命中迈不过去的一道坎,至今我都没告诉丈夫。我现在过着安宁的日子,希望你为我保密,好吗?”
回顾
  2001年5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两位投诉者来报社。消费者郑女士搀扶着视力模糊的女儿阿玲,往记者桌上放了厚厚一叠材料。郑女士介绍说,因配戴OK镜女儿右眼出现罕见的细菌性角膜溃疡,鉴定为九级伤残。此前,她以产品责任为由将验配单位诉至法院,结果一审败诉。为掌握OK镜伤人证据,郑女士花费了十多万元,还将房子抵押。
  当时,宣称“神奇治近视”的OK镜风靡市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佩戴者超过10万人。OK镜为何会伤人?是个例还是普遍现象?记者随郑女士来到她们暂住的同仁医院附近的一家小旅馆,找到十多个因OK镜来京治眼的孩子,他们分别来自湖南株洲、四川绵阳、辽宁鞍山等地,年龄最大的19岁,最小的只有11岁。家长们手里攥着材料,一个个排队向记者倾诉。
  记者立即投入采访和调查。这些受害者使用的OK镜出自同一家生产商大连欧科镜光学制造有限公司,但其产品身份凌乱而复杂:声称是为每位消费者定做的角膜塑形镜却无商标厂名;宣称进口却被美国FDA认定为非法。5月23日,记者赶写的《扑朔迷离OK镜》《花季少年控诉劣质OK镜还给我明亮的眼睛》见报,6月1日刊出《检索OK镜疑点》。
  将OK镜身份之疑和OK镜造成的悲剧公之于众后,本报把报道重点放在帮助受害者和提示更多使用者消费风险上,刊发了《尽量别戴OK镜已配者尽快检查》《验配OK镜如同看病吃药 专家呼吁此行业应实行医疗化管理》等报道。
影响
  上述报道陆续推出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就OK镜经营、使用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OK镜方可销售,已注册生产商重新核对、补充产品说明书,说明OK镜作用暂时、有限;告知配戴者可能引起不良反应;不得有“彻底告别近视”误导宣传。7月又出台OK镜验配资格、检验规定。中消协也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科学认识近视,不迷信洋货和虚假广告。
  2001年8月,被立案调查的欧科公司受处罚。据统计,该公司违法生产OK镜20万副,合作点遍布全国100多家医院。此后,OK镜成各地医疗器械不良反应重点监测对象。本报共推出11篇报道使OK镜事件广受社会关注,不仅推动有关部门规范市场乱象,也有力支持了受害者诉讼。最终阿玲获赔9.8万元,其他受害者亦获数万元不等赔偿。2002年7月,《扑朔迷离OK镜》一文获评第16届中国产业经济好新闻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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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版:回顾篇·捍卫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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