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珍祥
背景
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些生产厂家大肆宣传电视机会产生辐射,看电视会得“电视病”,而解决之道就是在电视屏幕前放一块价格不菲的“视保屏”。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其实电视机的辐射微乎其微,不足以威胁人体健康。同时,记者从卫生部射线防护中心获悉,这些“视保屏”其实并没有防护辐射的功能,还冒用国家权威部门名义做虚假广告。记者随后进行了详实的调查。
回顾
本报记者从原卫生部卫生监督司得到线索,江苏的一个视保屏生产厂家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采取了妖魔化电视机的方法片面夸大电视机辐射的危害。“视保屏”在当年成为市场上的时髦货。当年采写这篇报道的记者曾讲述了事情前后的经过:“他们是由南向北,逐步推广产品的,每到一个地方就先找当地的老龄委、少工委、医院以及媒体,联合推荐这个产品,这对消费者的影响很大。”
“看电视或者在电子计算机终端(VDT)的荧光屏前操作,会得六七种病”,防“电视病”就要使用彩电伴侣“视保屏”的广告无孔不入。记者调查发现,“视保屏”就是一块所谓的“特殊”玻璃上配一副支架,全称为“电视机防辐射玻璃保护屏”。当时全国“视保屏”生产厂家已有10余家,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他们大肆渲染“电视病”。宣称,“人们长时间观看彩电,会受到来自电视机辐射的电磁波、静电、有害射线侵害,不仅会加速视力衰退,而且还会对人体内脏造成损害,其中孕妇出现不良反应多达90%以上,严重的会出现流产、早产和胎儿畸形”等。这些没有科学根据的宣传,为“视保屏”罩上了一层吓人的“科学”光环。
本报记者进行为期3个月的调查,并从原卫生部射线防护中心得到相关数据,证明看电视不会危害人体健康。1990年4月12日,记者采访国家广播电视产品检测中心也进一步证实,经过大量测试证明,电视机射线照射量不存在超标问题,正常收看电视更不存在射线侵害问题。随后,记者从当时机电部质量安全司获悉,电视机产生微量辐射与显像管有关,上世纪60年代以来,各国都对显像工作电压有严格规定,我国采用国际标准,不存在射线超标问题。
“视保屏”的经营者为了推销商品,还假借权威机关名义,进行混淆视听的宣传。比如上海某特种玻璃厂打出,该厂的“视保屏”取得了“卫生部射线防护器材防护质量监测中心所发的合格证”、“全国首家生产”、“卫生部备案”等类似旗号。一些厂家还搞出其他迷魂阵,比如号称采用原西德蔡司光学玻璃厂工程师XXX先生首创的专利成果等。1990年6月20日,厂家宣称的工程师,77岁老人专程来到本报告诉记者,他年轻的时候当过海员,虽然到过德国,但并不是“德国工程师。”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视保屏”的材质除了两家采用茶色有机玻璃,其余大多数为平面玻璃,有的更是在平面玻璃上喷涂一层含铅或含锡导电膜,配上支架就成了神奇的“视保屏”,成本不过数元钱,市场上零售价则为三四十元。
影响
1990年7月5日本报刊发《视保屏诱购术透视录》,揭开了视保屏的真面目以及诱购手法。推出第一篇报道后连续报道了将近一年,终于把这个视保屏赶出了市场。该报道获得中国产业经济好新闻二等奖,第4届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好新闻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