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珍祥
背景
“什么食品,值得人们以两倍于黄金饰品的价格纷纷解囊?什么灵丹,竟敢自诩治癌有效率达100%?什么贤人,能让几十家传媒以讹传讹?”这是本报联合其他5家媒体在报道“自航灵丹”开头写的话。
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一种名为“自航灵丹”的红褐色粉状物,两年来在众多传媒上划出了一道道彩虹。许多虔诚的消费者差不多已经相信,癌魔已被降服。1994年12月1日,原卫生部发出《关于查处“灵芝孢子粉”的通知》,明令全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标有‘自航’注册商标的‘灵芝孢子粉’依法进行查处”。在此前后,原卫生部药政局将“自航灵丹”和“灵芝孢子粉”定性为假药。如何看待“灵丹”背后的隐藏秘密,本报记者联合其他5家媒体记者进行调查。
回顾
1995年9月20日,刘志明等7名癌症患者或亲属委托中国弱者保护中心的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赔偿诉讼,状告中国食用菌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自航灵丹”的生产者)和两家传媒。诉状说,原告看到“自航灵丹”杀癌功效的系列宣传材料后,于1994年5月至1995年1月间,不惜倾家之财,陆续购得价值189610元的“自航灵丹”,供身患癌症的亲人或者本人服用。但结果表明,均无其产品说明及上述材料上所宣传的直接杀癌作用与100%的有效率,不但使原告花费巨大,而且延误了癌症的治疗时机,除原告刘志明外,其他原告的患癌亲属均已死亡,诉状直指被告以欺骗性宣传误导病人和家属。“自航灵丹”宣称,“灵芝孢籽粉”对多糖性淋巴癌细胞的杀伤率达90+%,对其他胃癌、肺癌乳腺癌病人的治疗,缓解率为100%等。并引用国内多位权威教授的言论,证明其功效。记者调查发现,曾被“自航灵丹”用作宣传证明的教授对自航灵丹的宣传表示愤慨。曾出席所谓“自航灵丹专家会”的专家组长,中国中医研究院教授吴伯平和广安门肿瘤科教授余桂清都表示只是参加产品评议会或者评审会,并非鉴定会。而另一名教授牛满江更是直接对中菌公司擅自将自己题词印在“灵丹”包装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医学科学研究院药物研究所专家向记者表示,“自航灵丹本质上是灵芝孢籽粉,按照当时的价格,每千克为300元左右,“自航灵丹”却以每克260元即每千克26万元的售价屡屡付诸交易,几乎相当于黄金价格的两倍。
此外,记者调查发现,在患者死亡后,中国食用菌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还通过媒体刊登患者服用“自航灵丹”后病情好转的虚假宣传案例,欺骗更多病人和家属。
影响
6家媒体,7名记者署名的《自航灵丹剖视》刊发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不少人称这是对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假药案进行的权威曝光。人们对“自航灵丹”的制售者从癌症患者身上骗取巨额钱财的不法行为极为愤慨。同时,也让不少消费者认清了虚假宣传所带来的伤害。报道获第10届中国产业经济好新闻三等奖、第8届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好新闻作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