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震宇
背景
2012年,本报率先向跨国IT巨头苹果公司的霸王条款发起挑战,一年内先后刊发数十篇报道,在政府行政部门、消协组织以及其他媒体的共同努力下,终于迫使苹果公司正式道歉并修改霸王条款。
回顾
2012年5月,本报记者从江苏省南通市消协副秘书长陈罡处获得一线索:苹果公司的维修合同上规定:“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更换的新备件归客户,更换下来的旧备件归苹果所有。”而按照我国2001年颁布的《移动电话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理更换的零配件必须为“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于是,记者在调查核实后于当年6月4日刊发《果粉们稀里糊涂被修理》,报道了苹果维修合同存在霸王条款的问题。
与此同时,记者还对苹果的维修合同进行更进一步的仔细研究,发现了更多的“霸王条款”。于是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去采访函,希望中消协能对此表态,并介入调查。
中消协对此十分重视。6月1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天津、北京、上海、重庆、江苏、山东6省市消协(消保委),对苹果公司《Apple维修条款》及《iPhone维修报告》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公开点评,本报进行了详细报道。
消协组织介入后,苹果派人拜会了中消协,表示会对存在问题的条款进行修改。但是本报记者发现,经过修改的维修合同仍存在不合理霸王条款,于是又于7月11日刊发报道《苹果维修条款仍露霸气》,直指苹果的维修合同换汤不换药,问题依然多。
8月3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全国副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再度点评了苹果的维修合同,指出修改后的维修合同仍然存在违反中国法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本报及时刊发《苹果公司还要“横”多久》予以了报道。
本报连续的报道,让国内其他媒体也随之跟进“炮轰苹果”。随后,工商部门约谈苹果公司,要求尽快解决维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问题。
2013年“3·15”前夕,本报再度抨击苹果公司的霸王条款,于3月11日刊发《继续施压让强势企业低头》,报道了两会代表、委员关注苹果公司“霸王条款”;央视的“3·15晚会”也曝光了苹果霸王条款问题,本报又继续进行连续报道,国内外媒体更是纷纷跟进。
媒体的连续报道、关注,终于让苹果公司感到了越来越大的压力,并悄然修改了部分霸王条款,本报及时发现并于3月29日刊发报道《苹果维修合同再变脸部分霸王条款被删改》。然后又采访专家,对新版的苹果维修合同进行分析,之后发现该合同仍然保留了部分霸王条款,遂于4月1日刊发《变脸苹果维修合同仍露霸气》。
影响
而就在报道刊发的当天,苹果终于低头。4月1日晚,苹果官网上刊发了CEO蒂姆·库克致中国消费者的一封信,在信中向中国消费者道歉,并承诺调整4项售后服务,包括对采用换机维修的iPhone手机重新计算保修期,中国消费者与苹果的抗争终于迎来了胜利。
在迎来胜利之后,本报并没有就此作罢,而是连续刊发五篇报道:《傲慢苹果为何终于低头》《坚决追究苹果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监督是消费维权的有力靠山》《真正觉醒的消费者更有力量》《期待法律之剑更加锋利》,回顾了这一年来与苹果公司霸王条款抗争的过程,剖析了这家跨国企业为何向中国消费者低头的深层次原因,呼吁消费者在遇到类似事件时能勇于抗争。
经过统计,从2012年刊发第一篇报道开始到2013年4月15日结束,本报刊发抨击苹果霸王条款的新闻报道、评论共计44篇,这在《中国消费者报》历史上也是少有的。
从最早发现苹果维修合同存在霸王条款问题,到连续报道、发函采访引起中消协以及各地消协介入,直至最后迫使苹果公司低头,本报恪尽了自身作为媒体以及消费领域监督者的职责,没有辜负全国消费者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