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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案成功试水汽车消费集团诉讼
作者: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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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恒
背景
  2005年3月23日,在汽车行业才经营了短短一年的浙江宁波奥克斯集团,出人意料地宣布退出汽车市场,该公司在全国售出的1947辆奥克斯朗杰SUV车顿成“弃管车”,引发车主的强烈不满和社会各界的关注。2005年5月,辽宁省大连市118名奥克斯车主中的75人,集体到市消协维权;之后,46名车主与厂商展开了诉讼。这一举动,开创了我国车商退市汽车消费者集体维权的先河。
回顾
  2004年2月24日,奥克斯集团在京宣布进军汽车产业。同年3月,奥克斯汽车进入大连,经销商为大连瑞豪汽车专卖店,还在大连确定了两家特约维修商。2005年4月中旬开始,大连两家奥克斯汽车特约维修商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4月下旬,大连奥克斯销售商不知踪影,店铺也易做它用。5月9日,75名奥克斯车主愤然将车开到大连市消费者协会楼下,表达维权诉求。
  2005年7月14日,大连市46名奥克斯车主,以车辆质量缺陷、违规经营和售后服务问题等为由,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12月7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判令厂家退车,返还每名原告7.38万元购车款,并向每人赔偿办理牌照等损失1.01万余元。这一判决,得到原告及其他奥克斯车主充分认同,而此前曾一审败诉的北京奥克斯车主,也欲借鉴大连样本,争取“翻盘”。
  奥克斯方面对判决不服,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7年12月3日,大连奥克斯汽车二审案在大连中院传出调解结果,车主只获得2.76万元的补偿,不再主张其它权利。参与诉讼的46名车主,有43人黯然接受了这一结局,另外3人仍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表示要维权到底。
  针对奥克斯车主的投诉,大连市消协认为,汽车厂家退出市场,不应回避社会责任。为此,2005年5月12日,大连市消协分别致函奥克斯集团、相关生产经营方和中消协,希望妥善解决消费者的售后服务问题。5月13日,大连市消协启动协商对话机制,召集本市奥克斯销售商和两家特约维修商、消费者代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学者,共同探讨如何履行奥克斯的售后服务责任。与会的专家学者认为,我国在车企退市后如何保障相关消费者权益问题上,存在政策性盲点。
  2008年10月28日,就南京车主诉奥克斯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定奥克斯侵权和欺诈,判令经销商对车主双倍赔款。这是奥克斯宣布退市后,在所有与之相关的纠纷案中,消费者唯一获得加倍赔偿的判决。
影响
  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这是我国汽车产业首部行业法规;2012年12月29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第150号令,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施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私家车真正有了法规意义上的“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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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版:回顾篇·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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