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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区不被墓地侵占而战
作者: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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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洪涛
背景
  2009年3月初,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殡葬文明,吉林省林业、公安、民政等部门对非法侵占森林资源,违规滥设墓地的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
  同年清明节前夕,本报吉林记者站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吉林省通化市金厂镇东南约8公里处的佛山国家重点公益林区,被修正药业集团公司以建设中药药材基地的名义征用后,变成了“老总”家的墓地,并在修建墓地时开山毁林,大兴土木,造成佛山大片树木和绿色植物遭严重毁坏,山下农田水土流失。
  记者两次前往事发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确认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佛山南坡修建的墓地规模宏大,生态环境被破坏严重。
回顾
  记者了解到,2003年8月,吉林省修正药业集团公司与金厂镇金厂村签订协议,征地建药材基地。然而,施工队用推土机把山上一些树木砍伐掉后,却修了这样一座规模宏大的墓地。
  修正药业药材基地上修建墓地一事,引起了金厂村村民们的不满,一些村民的住房与该墓地毗邻,最近的相距仅百米。2008年6月,通化市东昌区林业局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其案件性质一栏中写着“非法占用林地”的字样;违法事实和证据一栏中写着,“在金厂镇金厂村9组修建坟地,侵占林地550平方米”。行政处罚为每平方米30元,共计1.65万元。同时,限定2009年春季恢复原地。2008年6月17日,通化市东昌区民政局也下达了《事先告知通知书》,限定同年8月17日前将葬坟自行迁出或深埋。然而,10个月过去了,该墓地依然矗立。
  通化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执法稽查大队副队长王敏告诉记者,接到过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先后几次前往现场查看,开山毁林建造墓地的情况属实。
影响
  2009年4月3日,本报以《修正药业药材基地变墓地》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当地反响强烈。吉林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强制拆除了墓地的铁门,责成该公司平坟并绿化遭破坏的山体,恢复森林植被。
  随后,在当地林业部门的监管下,修正药业投资20多万元对遭到破坏的佛山南坡进行了植树造林和绿色植被恢复。此事在全国也引起强烈反响,很多读者和网友发表评论,当地村民更是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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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版:回顾篇·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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