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珍祥)近期,李克强总理赴韩国访问。其间,在李克强总理和朴槿惠总统的共同见证下,国家工商总局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签署了《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举行了双边会谈。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称,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旨在通过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双边合作框架,发展中韩双方合作关系。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中韩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合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据悉,作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职能部门,国家工商总局将在合作谅解备忘录的总体框架下,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交换消费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信息以及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观点和做法,就共同关心的重要事项交换意见,探讨跨境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以及开展该领域合作活动的可能性,开展人员互访与培训,交换消费教育信息、观点和做法,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对违反消费者相关法律案件的执法情况进行沟通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并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会晤,研究磋商具体合作事宜。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在中韩两国的共同努力下,两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合作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果。
一是在中日韩三国消费者政策磋商会议制度框架下的合作。2004年中日韩消费者政策磋商会以来,中韩根据消费者政策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约定,在消费政策、法规制定、人员培训、信息交流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2014年7月在日本东京举办的第六次中日韩消费者政策磋商会是最近一次会议,会议就中日韩近期消费者政策趋势、老龄消费者所遇到的困境、中日韩三国处理跨境消费纠纷方面的合作以及消费者团体在消费者集体救济方面的作用等消费维权热点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特别是就跨境消费者纠纷解决发表了会议主席声明,同意共同研究建立一个用于处理三方间跨境消费者投诉综合网络的可行性和有关运行机制,中韩跨境执法机制取得了实质进展。
二是在国际消费者保护与执法网络(ICPEN)框架下的合作。国家工商总局代表中国政府参加ICPEN。国家工商总局和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韩国消费者院作为ICPEN的成员,每年利用ICPEN工作平台,相互交流各自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政策信息和执法实践情况,了解双方在消费者保护与执法方面的新动态,探讨共同关心关注的问题,较好推进了中韩双方消费政策和行政执法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多次派团参加由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和韩国消费者院共同主办的亚洲消费者政策论坛,在论坛上同包括韩国在内的与会诸国交流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以及有关工作情况,探讨双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增进双方了解与合作。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国家工商总局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将在上述合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中韩两国的合作进程,对于更好地开展两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协作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