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食安焦虑◆2版
须完善风险交流机制
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相较于原《食品安全法》有诸多新亮点,其中之一就是首次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相对于其他如“惩罚性赔偿力度加大”“网售食品实名制”等亮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似乎并不起眼。11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法律制度”高峰论坛上,多位专家指出,该制度对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消除公众对食品的安全焦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金融消费“保过”难兑现◆2版
消费者报班当谨慎
近几年,教育市场上各类保过班层出不穷。但是,“保过班”不是万能的,能够实现培训目标固然皆大欢喜,若“保过班”未能实现当初的保过承诺时,培训机构和消费者之间又当如何分配风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近年来审理的案例,支招消费者如何选择保过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