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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通知书贴在小区告示栏 ●赠送的房屋中间砌起一面墙
君悦府小区开发商太任性
作者:张梦夕 朱海


    ■张梦夕 本报记者 朱海
  两年前,江西省南昌市熊女士在南昌县君悦府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可到了约定时间,她却没有如期收到开发商寄来的收房通知书。熊女士赶到小区后,才发现其他业主也都没有收到收房通知书。对此,开发商的解释竟然是:收房通知书已经张贴在小区的告示栏了。
等不来的收房通知书
  2013年8月,熊女士在南昌县君悦府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花费72万元。当时,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5年7月底。
  一转眼两年过去了,到了交房时间,熊女士既没有收到开发商寄来的收房通知书,也没有接到开发商打来的收房电话。熊女士觉得有些不踏实,便自行赶到君悦府小区了解情况。到了小区后,熊女士才发现,不仅自己没有收到收房通知书,当天到场的其他业主同样没有收到收房通知书。
  心里更觉不安的熊女士赶紧来到自己购买的新房,发现开发商此前承诺赠送的房间中央竟然砌上了一面墙。熊女士等业主找到小区物业,得到的回复是,赠送面积的房间没有这面墙,将无法通过验收。至于以后拆墙的费用,只能由业主自行解决。并且,业主在请人拆墙前,必须向物业支付“拆墙保证金”。
  无奈的熊女士等业主只好向本报江西记者站求助。
业主需去告示栏查看
  9月23日,记者来到南昌县君悦府小区,见到了熊女士、李先生等业主代表。
  熊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记者发现,该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既然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收房要有书面通知,开发商为什么没有遵守约定?
  随后,熊女士又带着记者来到她购买的新房。记者看到,新房的厨房和客厅的墙面上有三四块修补过的痕迹。熊女士解释称,之前房子漏水,这是她多次反映后,开发商派人进行修补后留下的痕迹。在新房客厅的右手边,记者看到了开发商赠送面积的房间。该房间有10平方米左右,但在房间的中间却横着修砌了一面没有封顶的墙体,将房间隔成了两个部分。
  从熊女士购买的新房出来后,记者来到君悦府小区开发商——江西省王颂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顾姓女士接受了记者采访。
  对于业主们反映的未收到收房通知书一事,顾女士表示,7月31日当天,开发商将收房公示张贴在了物业告示栏处,至于有些业主未去告示栏查阅,那是业主自己的事。
  至于赠送房间的问题,顾女士坦言,很多开发商在赠送面积上都是这样做的。如果赠送房间内不砌上一面墙,那么赠送的面积将会被计入产权,影响后期的验收。如果业主觉得这面墙影响居住,可以自费请工人拆除。
  谈及目前业主们纷纷拒绝收房的情况时,顾女士说,如果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延时收房,开发商一定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近期,开发商会将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张贴在小区告示栏,业主们如果有异议,可以与开发商沟通。
  对于这一回复,熊女士和李先生等业主纷纷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说,合同约定的是“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一般来说,开发商要么通过邮局寄送书面通知,要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书面通知,或者通过电话进行通知,在小区的告示栏张贴算是书面通知吗?退一步讲,就算在小区的告示栏张贴算是书面通知,可小区的告示栏在第17栋楼的一楼,这是小区的最里面,为什么不把通知书张贴在小区出入口的地方。
交房应“一对一”通知
  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斌。董斌认为,本案中,开发商将新房的收房通知书张贴在小区告示栏,不能算是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通常情况下,买受人接收房屋的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一般通常采用的书面方式,就是通过邮寄方式,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预留的通信地址。只有这样,才算完成有效送达、通知的义务。
  江西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刘瑞刚认为,收房通知书非常重要,因为收房通知书会提示业主带上必备的证件、交房手续的办理地点、后期需要支付的款项等,开发商不能忽略了寄送收房通知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购房时,业主是单独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双方都留下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因此在新房交房时,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登记的联系方式“一对一”地书面通知业主前来验房。在本案中,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约定,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应负违约责任。
  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姚红珍提醒熊女士等业主,可以先行与开发商协商后期收房以及违约赔偿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再通过当地消协组织或者法律途径“抱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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