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出境游保证金是旅行社为防止出境游客滞留境外不归而要求事先缴纳的费用。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出2015年消费1号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对待出境游保证金,因少数旅游企业收取保证金后,将其作为流动资金使用,存在拖欠退费风险。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目前,部分旅游企业为防止出境游客滞留境外不归,要求其事先缴纳出境游保证金。少数旅游企业收取该笔费用后,将其作为流动资金使用,一旦资金运作出现问题,往往拖欠退费。
据了解,出境游保证金如何收取、管理,法律法规暂无明确规定。为此,上海市消保委向广大出境游消费者作出如下提醒:
要选择有出境游资质的旅游企业。查看其是否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还要查看旅行社是否具备相关出境游资质。消费者可与旅游企业协商,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如采用第三方托管、冻结银行卡内款项等形式。同时,消费者须注意核对相关合同签订及收据、发票开具主体与企业宣称的主体名称是否一致,切勿将出境游保证金转入个人账号。若被要求提供出境旅游担保时,消费者应与旅游企业签订“保证金协议”。对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妥善保存相关合同、票据等证据资料。如遇到旅游企业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