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综治办从2013年起在全国开展了80万样本的全国安全感调查,同时也委托一些院校对于“安全感”的影响因素做了研究。调查发现,以前排在影响群众安全感第一、二位的是抢劫盗窃和食品卫生,从去年开始诈骗已经上升到了第二位,其中就包括传销。
打击传销工作开展已经10年了,这10年成绩有目共睹,但问题也很突出。传销在一个地方可能是区域性的小案子,但对于受损失的群众来讲,那就是百分之百的大事。所以,不能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在一些局部小案中流失,所以既要重视大案,也要注意日常影响群众安全的事件。
我认为,打击传销可以从两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要紧紧抓住群众这条主线,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的机制,营造人人参与打击传销,共建共享平安中国的良好氛围。二是做好法治工作。打击传销要有制度化的保障和支撑,不仅体现在于法有序,更体现在法治对社会所起的稳定作用;平时工作中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来化解矛盾、协调利益,积极推动各地党委政府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解决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让群众通过法定程序来表达诉求,解决问题。
综治工作正在大力推动“四个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特别是要推动依法治理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让法律意识渗透在日常生活中。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从综治工作角度讲,社会工作的重心必须落到基层。打击传销工作也一样要在基层得到很好的落实,才能取得很好的成效,所以加强源头治理是一个很重要的方向。让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传销,就要让群众了解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就要加大对两个条例的宣传力度。最近,《刑法(修正案九)》刚刚颁布,发布假消息、替考、医闹等“九种行为不能干”在网上广为流传,大家通过微博、微信都知道,这就是充分利用了目前网络宣传的新手段。打击传销也需要加强宣传,要让群众明白哪些是直销、哪些是传销,让大家知道法律的边界,知道这些热议话题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让两个条例的权威真正得到群众内心的拥护和自觉的遵守,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和社会自觉传播。
现在一些地方普法工作确实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们还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宣传力度的针对性,包括普法内容的具体化、普法价值的多样化和普法对象的具体化等。
我们要从实际出发,重点地区重点整治,增强打击整治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同时,在新常态下和新业态下,要增强落实两个条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方面要加强对一些犯罪规律的研究,包括对打击传销工作的规律性研究。此外,要创新防范打击的方式,充分利用目前信息化条件下的手段和方式方法。从综治部门的角度,要进一步推动各地属地管理;从行业系统的角度,加大综治考核力度。推动两个条例更好地落地,最重要的还是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支持和参与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