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部分市民在湿地放生、在保护区里挖野菜和药材等不文明行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近日发布了《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 《裁量基准》),对上述行为的处罚措施进行了规范。据悉,该《裁量基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近些年,北京有部分市民喜欢到公园、湿地为动物放生。这些动物大多是放生者在市场上购买的,其中不乏牛蛙、巴西龟等外来物种。2014年夏天,有市民在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大量放生牛蛙,造成当年该公园内的青蛙几乎灭绝。该《裁量基准》实施后,市民擅自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投放外来物种,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该《裁量基准》还规定,在风景名胜区乱刻乱画、乱扔垃圾者将被处以50元罚款;在公园里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烟头、口香糖者,将被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此前的处罚轻重程度由行政执法部门掌握,即自由裁量权。此次出台的《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权进行了明晰,以放生处罚为例,处罚额度直接与湿地保护等级挂钩。根据区县级、市级、国家级三个湿地等级,以及已造成危害、未造成危害两种情况,将原来5000元到5万元的处罚细化成6档。其中,在区县级湿地内放生,未造成环境破坏的处罚程度最轻,罚金在5000元至1.5万元之间;在国家级湿地内放生并造成危害的处罚程度最重,罚金在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尚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