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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明年将投入使用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讯(记者田珍祥)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广告市场秩序情况及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办情况,并公布了12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加强传统媒体广告日常监测的同时,将加紧建设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计划今年年底初步建成,明年投入使用。届时,互联网媒体也将和传统媒体一样纳入广告日常监管范围。

  据介绍,监测数据显示,从4月底新《广告法》颁布到9月1日正式实施,短短4个月时间,违法广告数量下降了近70%,违法广告时长下降了近87%。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月,情况进一步好转,与新法颁布前比,违法广告数量下降了80%以上,违法广告时长下降了90%以上。

  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负责人表示,工商总局国家广告数据中心目前已基本实现对31个省(区、市)332个市的3600余家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全类别、全覆盖的监测,3年后监测范围将进一步扩展到全国2800多个县。通过该系统能实时掌握了解各地广告市场情况,及时派发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线索,形成线索派发、证据提供、案件交办、立案查处、结果反馈一体化的监管指挥系统。自4月份广告数据中心正式启用以来,已累计监测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发布的广告2199679条、30633737条次、385740小时,相关案件线索均及时派发各地进行调查处理,成效非常明显。

  记者了解到,9至10月份,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421件,罚没款(含拟罚没款)1729.36万元。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负责人对此表示,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广告市场秩序正日趋规范,但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依然存在。从目前监管实践看,传统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大类虚假违法广告整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在个别媒体还时有发布,收藏类、招商投资类、酒类、电视购物类等虚假违法广告有所升温,互联网广告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工商总局专门组织起草、修订了《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10个部门规章,下一步还将探索实施广告信用评价制度,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依法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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