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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新版100元人民币
作者:杨文



      本报讯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11月17日,就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流通问题,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版100元纸币是国家的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据悉,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以下简称新版100元纸币)已于11月12日发行。为维护持币人的利益,新版100元纸币着重提高了公众防伪技术水平,采取了多项先进的公众防伪技术,通过眼观手摸即可做到准确识别;新版100元纸币也采取了多项机读防伪措施供机具识别。个人和单位只要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防伪特征,均可准确识别新版100元纸币。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重申,新版100元纸币是国家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个人和单位在使用新版人民币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人民银行将依法予以处理。人民银行也将加大对新版100元纸币流通的检查力度,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相关检查,确保新版100元纸币顺利流通,切实维护广大持币人的利益。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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