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环保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将推动建立并严格执行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制度。《意见》提出,依法推动建立并严格执行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制度,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当召回。这是环保部首次明确提出建立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并明确生产、进口企业负责召回。《意见》还规定,在用机动车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同时表示要严格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环境监管。
(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