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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互助”非彼“保险”:何为相互保险
作者: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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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所谓“互助计划”,极易造成保险消费者将其与保险产品混淆。本期,晓保和大家来聊一聊“互助计划”和“相互保险”的区别,以便广大消费者擦亮双眼,谨防上当受骗。

  首先,“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存在着本质差异。目前市场上大多数“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主要体现社会公益性质。相互保险则通过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遵循保险经营的等价有偿原理,财务稳定性具有充分保障。根据中国保监会2015年2月2日印发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其次,“互助计划”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经营资质。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自今年年初该《办法》发布以来,中国保监会正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但尚未批准筹建新的相互保险组织。目前销售“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并不具备合法的相互保险经营资质,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部分“互助计划”经营主体借保险尤其是借相互保险名义进行公开宣传、销售,存在诸多潜在风险。现有“互助计划”经营主体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部分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且个人信息保密机制不完善,容易引发会员纠纷,蕴含一定潜在风险。

  通过以上三点,广大保险消费者应该对如何区分“互助计划”和相互保险有了初步的了解。部分机构、网站或个人将虚设的“互助计划”包装成相互保险在互联网、微博、微信平台销售,采用低门槛、先收费、无服务的形式,可能诱发诈骗行为,容易给广大保险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晓保提示大家,在购买保险前可通过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查询该机构是否为合法保险机构,同时,消费者在保险消费过程中切记索要保单凭证,警惕以相互保险为名义骗取钱款的行为。 (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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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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