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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钟志



      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相比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提取条件被放宽,家庭装修、无房职工房租、物业管理费等均可提取公积金支付。修订送审稿同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修订送审稿拟放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离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有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此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中,拟首次将支付物业费纳入到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内。

  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修订送审稿规定,只要满足下面这些情况,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就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个人缴存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在此次《条例》的修订中,专家就建议,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缴存金额“限高保低”

  修订送审稿明确,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以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参照,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

简化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将受罚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骗贷住房公积金或被处以罚款

  修订送审稿不仅仅放宽了提取条件,还针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将被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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