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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管理能力、服务水平与消费者期望差距较大——
保险行政案件数激增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不认同、不信任,仍然是困扰保险业发展的一大障碍。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近日召开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暨2015年保险法律工作联席会议上说,今年以来,由消费投诉引起的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激增。
  梁涛指出,《保险法》的施行为保险法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保险法制体系日趋完善,以保险法为基础和核心,以3部行政法规和50部规章为主干,1000余件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为补充的保险法制体系已经初步构建完成。消费者保护工作初见成效,依法监管的理念得以贯彻落实。但保险业的整体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与保险消费者的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最直观的表现就是,近年来保险消费投诉量居高不下,并且由于在公司层面得不到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压力传导到保险监管机构,导致由消费投诉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激增。”梁涛说。
  据介绍,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机关共处理各类保险消费投诉2.8万件,超过了“十一五”期间的总和;今年1-9月,保监会新增行政复议案件266件,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69件,其中约80%由消费投诉引起。
  梁涛强调,大量消费投诉的存在,严重地损害了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侵蚀了行业发展的诚信基础,耗费了大量的监管资源。这些问题的根源,恐怕还在于对现有法律法规执行不彻底,不到位。因此,只有打造“立良法、全守法、严执法”的完整保险法治链条,才能切实保护好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梁涛表示,下一步保险立法要进一步突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导向,从建立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制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改进治理“销售误导”“理赔难”执法依据、加大处罚力度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保险消费者保护规则。监管执法方面,要切实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大关系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努力形成知法守法受益、违法违规受损的监管环境和氛围。同时,各险企要树立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的守法合规理念,共同维护好保险业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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