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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荣大湖之都新房缘何无法备案
作者:张梦夕 朱海


    ■张梦夕 本报记者 朱海
  11月16日,本报A4版刊登了《姓名一字之差,合同无法备案;收房还是退房,买家进退两难》报道后,连日来,本报江西记者站又接连接到多位正荣大湖之都小区业主的投诉,反映他们在该小区购买新房后购房合同无法备案,开发商一直拿不出解决方案。
购房合同无法备案
  2014年12月底,何先生在位于江西省南昌县振兴大道333号的正荣大湖之都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15年5月底前。签订购房合同、交清首付后,何先生便督促置业顾问抓紧时间办理合同的备案手续,以便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时间一晃到了2015年2月,何先生一直没有收到银行关于新房贷款的回复,这让他备感疑惑。何先生亲自找到银行询问得知,他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所属地的房管局一直没有备案成功,导致银行贷款也迟迟办不下来。何先生当即电话联系置业顾问询问购房合同为何无法备案,但置业顾问却称不清楚无法备案的原因,让何先生耐心等待。
  就这样一拖再拖,到了今年5月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购房合同还是没有成功备案。何先生为此不敢收房,但置业顾问却声称,业主可以先收房,等购房合同备案之后再办理相关的手续;或者也可以再等3个月收房,因为开发商还在和房管局协商,可以从今年8月开始办理该小区的购房合同备案手续。
  何先生心想,反正半年都等了,那就继续再等3个月,还是等购房合同备案之后再收房。让他没想到的是,直到现在,他的购房合同还是没有备案。不仅如此,小区内还有十几户和他情况一样,都是付了首付款,但是购房合同迟迟无法备案。
缘于开发商违规用地
  11月19日,记者在正荣大湖之都小区售楼处见到了何先生等业主代表。何先生说,日前有业主因为等着新房结婚,便想先收房再等待备案,没想到开发商却提出:“先收房可以,但是业主必须先写一份承诺书,内容大致为业主对开发商未能及时办理购房合同备案表示理解,不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购房合同不能备案,何时才能解决问题?本来今年5月底就该交房了,但是现在近半年过去了,还是让我们继续等,开发商要让我们等到什么时候?”业主们七嘴八舌,气愤不已。
  当日,记者和何先生等业主一起来到售楼部,想找开发商——南昌正荣(新加坡)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售楼部一位自称是负责人的女士告诉记者,公司已经派了一位领导处理此事,但何时才能开始备案,公司暂时无法给出确切的答复,希望业主耐心地等待。当业主们问及“购房合同无法备案的原因、如何赔偿”等问题时,该女士没有回答,便迅速离开了。
  正荣大湖之都小区业主为何无法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带着疑惑,记者随即来到了南昌县房管局,该局一位郭姓科长告诉记者,正荣大湖之都小区业主之所以无法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手续,是因为开发商占用了规划外土地。为了协助土地局的工作,房管局才停止办理该小区购房合同备案,等开发商解决好占用土地一事之后,便可以继续办理备案了。
开发商违约应赔偿
  11月24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的吴小毛律师。吴小毛表示,《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费者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因自身违规导致业主无法办理合同备案无法收房,开发商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具体可以分为两类情况:一种是愿意继续等待合同备案的业主,他们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延时交房违约金,且业主在等待收房期间在外租房的费用,开发商也要支付;另一种是不愿意继续等待备案的业主,可以要求解除合约,并要求开发商支付不低于银行贷款利息的首付款利息。当然,业主在等待收房期间的租房费用,开发商也必须支付。如果业主先前购房区域的整体房价上涨,那么开发商还必须弥补房价上涨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姚红珍指出,本案中,因为开发商违规占用土地导致业主们的购房合同无法备案,自然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此外,愿意继续等待的业主,在收房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三书一证一表”(“三书”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竣工验收备案表》)。因为“三书一证一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志,是开发商交房的必要条件。如果缺少某些证件,购房者一定要在收房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以免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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