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12月4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三地保险市场发展、保险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体化做出整体安排。
统一三地保险服务
一直以来,由于各地险企的理赔政策不同,所需单证难统一,消费者异地出险办理理赔都会遇到诸多不便。《指导意见》明确,全面建立京津冀三地保险理赔通赔通付制度,优化理赔流程。加快推进京津冀三地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标准化建设,为三地保险消费者提供无差异保险服务。尤其在车险方面,将建立三地一体化的机动车保险电子保单机制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统一交通事故查勘定损和理赔服务标准。针对异地出险,明确“由出险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代为查勘、理赔”,以进一步方便三地保险消费者。
同时,为推进保险市场一体化,促进京津冀保险业协同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允许京津冀保险公司打破经营区域限制,在三地保险监管机构备案后开展异地业务。鼓励和放开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区域限制,进一步完善保险产业链,为三地保险市场提供多元化的配套服务。鼓励保险机构适应协同发展需求,在各地分支机构设立、业务政策制定、考核评价体系、产品服务对接等方面建立内部协同机制,更好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
大病险拟同城化报销
除了打破区域保险市场隐形壁垒,深入探索保险跨区经营,《指导意见》还对保险助力北京产业转移的有关保障政策做了规定。《指导意见》指出,保监会鼓励保险机构在河北、天津统筹布局养老、医疗产业,结合三地医疗养老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和服务,为产业转移企业职工的医疗养老提供保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与三地政府创新推广老年人意外保险、公共场所责任保险等,运用商业保险机制服务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在健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衔接合作机制方面,将推动三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顺利衔接,为京津冀地区提供无差异的优质保险经办服务。
此外,依托保险机构的服务网络优势,拟促进大病保险等服务一体化,逐步实现大病保险三地同城化报销。探索搭建一体化的灾害救助机制,推动三地联合建立涵盖地震、暴雨、洪水等灾害的巨灾保险制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营造宽松监管环境
在监管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京津冀保险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京津冀保险行业自律工作机制,推动三地保险市场互联互通。保险监管部门要推动区域监管、处罚标准一体化,消除政策壁垒,营造促进三地协同发展更为宽松的制度环境。要建立由保险监管机构、三地金融办(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等共同参与的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机制,协调争取三地政府保险支持政策,共同推进保险业参与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与《指导意见》配套的相关制度细则将在半年内陆续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