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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红色预警:科学 法治 成本
作者:伊吾


    ■伊吾
  12月7日,北京又一轮持续雾霾的第二天。傍晚,北京有关方面将雾霾预警级别由橙色上升为红色,且将一直持续到10日中午12点整。
  这个消息有些突如其来。
  虽说北京雾霾出现的频次与污染的程度早已成患,但这次发布红色预警,仍让众多民众多少有些惊愕。
  一直以来,红色预警在人们心中一直有个问号:雾霾已经这么严重了,为什么还不到红色预警级别?所以有此疑问,其实在于,似乎只有到了这个级别,有关方面才会有所作为或者强化作为。这一回果然如此,孩子们不用再迎着雾霾上学,更用不着在雾霾天里还得跑步了;电视上,环保执法机构也在进京路口检查起途经大货,一辆湖南牌照大货车被检出尾气超标,按上限被罚款三千元。
  但这样史无前例的、头一遭的雾霾红色预警,终于来了,却从一发出,就被人们质疑,尤其在网络之中,传言质疑满天飞,包括预警的科学依据、发布时机、发布预警的机构与足够的说明等等。
  确实,发布红色预警当天,对于见惯了雾霾的北京人而言,雾霾确实算不得“严重”。相比上一周,五十米外建筑都难分辨清楚的雾霾而言,7日当天至少还有个几百米的能见度,咋就红色预警了呢?
  对此,8日,有消息说,红色预警建立在持续72小时重度雾霾前提下才会发出。
  但问题是,此前也曾有过的持续多天的重度霾,怎么没有“红色”过?而且,从此消息发出之时到10日中午12时,满打满算53小时,哪有72小时呢?到底是什么时候才是准确的“红警期”呢?
  还有,为什么红色预警就要限行机动车?机动车是雾霾元凶,已经成为一个最没有权威依据的权威说法。直到今天,也没有一个专业的、能以权威面目出现的机构,明明确确地给公众一个交代,用使人信服的数据告诉大家,机动车、尤其是被限行主体的私家车,是导致雾霾的真正元凶。否则,所有的限行,都会给人以私家车是俎上鱼肉,无论雾霾与拥堵,先从私家车身上下刀,既好操作,更好交待。事实上,即便真正元凶就是机动车,也要在限制与补偿方面,保证合法与公平。殊不知,罔顾百姓关切,换来的只会是“限行带来的好处只是不堵车,与雾霾轻重无关”这样的的反讽,换来的只会是百姓对这些管理机构的不信任。
  这样的预警,从法理依据、发布主体到发布程序,应该有一个更加明确的说明和体现,如此,才能让千万百姓在红色预警下给出足够支持与自愿配合,也才能给这两天网上流传的无数质疑帖子,以最清晰的解释。
  要强调的是,提出以上问题,并非对红色预警的苛责。相反,应该说,尽管面对如此严重雾霾,有关方面在危机处理的过程中不无慌乱与经验不足,但值得肯定的是,这一次有关方面能够发出红色预警,是一种敢于正视问题之后表现出来的巨大勇气,是一种责任和担当,值得鼓励与赞扬。
  然而红色预警不是目标,而应该是一个起点。基于红色预警,我们更应该明白,防治雾霾,要从源头抓起,而且一定是真抓,而不是靠限行等等方法找后账。
  如上文中提到,如是机动车尾气导致雾霾,则要分清各类车辆污染情况,对症诊治。这么多年来,尾气严重超标的 “墨斗鱼”大货车过境,并非新闻,白天在五环路甚至夜间在二三环路随时可见这样的大货车通行无阻,但很少见到环保方面夜半查车;而假如真是普通车辆问题,则应加强对私家机动车环保年检同时,加强对冒蓝烟黑烟公务用车以及邮政、园林等等车辆的尾气年检力度,让百姓感到一视同仁;而对于未出厂车辆,至少在法规层面,进一步强化要求至少加装启停装置,以减少汽车怠速排放;又假如是油品问题,则应强制油品品质升级。要强调的是,这些调整改造的成本,相比到了红色预警级别的社会总消耗,一定是一个小数目。
  雾霾当前,红色预警是一个进步。但预警过后,我们还是得回答,谁是雾霾真正元凶。除上述可能,是不是还有更准确的、更严重的雾霾成因?在此问题上,有关部门不仅应该给出一个负责任的、科学的、经得起实践与时间检验的报告,还应该协同有关部门,对雾霾真正源头,予以到位的、有效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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