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珍祥)12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8日。
国家食药监总局称,此次草案重点修改内容包括,强化了食品安全基础性制度;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化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强化了食品安全违法责任追究等5个方面。
草案拟将尚未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相关有害因素,作为重点监测对象。风险程度高、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易对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在境外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4种情形将纳入风险监测重点监测对象。
此外,草案增加了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并强化了食品安全违法责任追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在立案、审查和审判期间,食药监等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