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杭民
日前,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发了关于 《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特别要求,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通知一出,网上热议如潮,大家纷纷质疑:一次也好,N次也罢,《旅游法》中明令禁止的强制购物行为,在此通知下怎么成了合法的?
统计显示,云南旅游投诉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在于旅游购物乱象,而现在云南旅发委却下发了这样一条被网友吐槽为“奇葩”的规定,着实令人诧异。据了解,于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旅游法》中,明确禁止导游强制游客购物等行为。而云南旅游主管部门罔顾导致旅游投诉率高的原因,不仅不从根本上治理这一问题,反而出台一条“放水”规定,这无疑给当地普遍存在的强制购物行为披上了一件“合法”外衣。
不久前,中消协组织的196名志愿者担任体验员,对国内旅游市场进行暗访,结果令人震惊——96条线路都存在问题。其中,有74%以上的线路存在相对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强制消费、强制购物、强制增加景点等现象屡见不鲜;导游获取提成的手段各异,主要包括软磨硬泡、搭售、诱骗、威胁等。
时至今日,《旅游法》已实施两年有余,但有些地区的强制购物行为不仅没有消失,反而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根源在于监管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大多仅限于媒体曝了光,当地主管部门才会跟进查处,而没有主动去针对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行为组织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整治。被动的检查和无关痛痒的惩处,当然不足以震慑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现在,云南省旅发委主动给旅游购物开了“口子”,这是否与《旅游法》的精神逆向而行?更令人担忧的是,如果各地纷纷效仿,那么包括《旅游法》在内的相关规定,岂不形同虚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