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珍祥)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受理了一起消费者诉通信运营商未按约定恢复消费者手机号码使用权的案件。消费者陈先生诉称,某通信公司要求缴纳高额的套餐使用费才能恢复号码使用权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公平交易权,要求通讯公司恢复其手机号码的正常使用权。
原告陈先生诉称,其单位与某通信公司下属的通州区张家湾营业厅签订了手机号段使用协议。之后,该通信公司将特定号码156××××8333分配给他使用,并且进行了实名制登记。2012年,陈先生通过拨打客服电话办理了停机保号手续。2014年底,陈先生想恢复对该号码的使用时,通信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该号码因为欠费已经销号,若想恢复继续使用,必须办理每年3600元的套餐业务,否则不给恢复使用。
陈先生认为,通信公司强制要求缴纳高额的套餐使用费才能恢复号码使用权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公平交易权。此外,通信公司此前也并未告知恢复开通使用时有附加条件,在并未欠费的情况下将该号码销号,也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据此,陈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该通信公司立即恢复其对156号码的正常使用权。目前,通州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