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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第一案”再延判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备受关注的山东济南“专车第一案”再次宣布延期宣判。承办此案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12月17日下午通过官方微博通报称,因案件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本案已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限。
  2015年1月7日,济南私家车司机陈超因使用专车软件送客,被当地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认定为非法运营的“黑车”,予以查扣并处两万元罚款。50天后,陈超对处罚不服,将开出罚单的济南客管中心起诉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此案是针对“专车”的首例行政诉讼案,因而被称为“专车第一案”。
  3月18日,该院正式立案受理此案,并于4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超认为,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没有行政执法权,在法律上不具备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资格,存在执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诸多情形。陈超表示,他是兼职的专车运营司机,在经过滴滴公司培训后上路。事发时车上有两名乘客,但由于执法部门的拦截,当时并没有交易。他认为自己不是非法营运,运管中心也无权认定自己的车是“黑车”。
  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则认为,该单位负有全市道路运输管理的职责,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执法录像中乘客与陈超不认识,而且承认是使用滴滴打车软件找到陈超。陈超没有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属于违法营运,请求法庭维持原行政处罚。
  不过,据当事人透露,在两个半小时的审理中,并未涉及“专车是否合法”这一问题。由于双方对作出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争议较大,法院未当庭作出宣判。
  据悉,这已是该案第三次延期宣判。今年6月和9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分别宣布,由于案情复杂,此案已分别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审限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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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版: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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