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冯松龄 记者田珍祥)随着人们对大气污染问题的日益关注,成品油的质量也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12月28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工商机关开展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获悉,2015年5月-8月,国家工商总局组织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等10省(区)集中开展了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共抽检2096批次成品油,样品合格率为82%,不合格率近两成。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有关负责人称,本次抽检为靶向性抽检,所抽检省市为重点选取的空气质量较差地区,重点抽检范围是本地区主要交通干线和城乡接合部加油站,同时兼顾销售量较大、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加油站,抽检重点是加油站的车用汽油、柴油。
此次共对1065座加油站进行抽检,取样抽检成品油2096批次。其中,成品油样品合格率为82%,不合格率为18%;油品质量合格的加油站有877座,合格率为82%,油品质量不合格的有188座,不合格率为18%。
通报称,目前成品油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车用汽油存在硫含量、辛烷值和甲醇含量等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车用柴油存在硫含量、闪点和冷滤点等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硫含量超标会造成大气污染。抽查中发现,少数加油站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汽油中添加甲醇等添加剂,以次充好,以低标号冒充高标号进行销售。
一些加油站问题仍比较突出,油品标识不明确,容易误导消费者。一些加油站销售小型炼厂非法炼制勾兑的油品,用低标号汽油同高标号汽油混合勾兑后充当高标号的汽油进行销售。此外,成品油进货渠道多元化,对油品质量把关不严,缺乏专业运输设备,油品质量难以保证。
国家工商总局称,抽检中还发现,目前国标中一些规定较为模糊。以车用汽油为例,国标GB17930-2013中规定“车用汽油中不得人为加入甲缩醛、苯胺类、卤素以及含磷、含硅等化合物”,这一规定含糊不清,如何认定是否“人为添加”,是否允许含有这些成分等不清晰,可操作性不强,建议成品油国家标准相关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下一步将做好抽检后续工作,继续以城乡接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以问题突出、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加油站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此外,还将加大对2016年率先执行国Ⅴ标准的东部11省(市)的成品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