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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推广需要去行政化
作者:伊吾


    ■伊吾
  对比既往,2015年是电动车的一个大年。大额补贴,宽松的使用环境政策,以及越来越多的关于充电桩的利好,都让原本铁心要买传统动力车型的车主,动了买电动车的心思。
  看得出,电动车前行速度,更多在通过行政的手段助力推动。
  很难让每一个人都成为肩负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人,为节能减排这样的理由,以原价去买一辆纯电动车。没有补贴,这事很难。但补贴何来,补贴标准的由来,补贴多长时间到何时终止,这些都还是问号。其实,更深层次的问题还在于,除了车辆本身减排这唯一可取之处外,电动车在使用社会综合资源方面,比传统车型没有少哪怕一丝一毫。如此,通过行政强制,大幅补贴电动车购买行为,是否有失公平?
  这种不尽公平还体现在对电动车等新能源的通行管理政策上。道路拥堵,是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造成的。限行以及购车摇号,目的都是为了解决拥堵。而现在,在限购城市,电动车不仅摇号政策宽松,甚至还可以不按尾号限行措施上路行驶,甚至可以在收费路段免费放行。这样,就更是拿公共交通资源去排挤其他普通车型的路权,显失公允。
  诚然,电动车有其节能减排特色,成为重点推广车型本应无可厚非。但是,电动车能量来源是公共电网。电网那头,每一度电当中,大约有0.8度来源是火电,又称脏电。这样的电动车,是否真的足够环保?
  或有说法,电动车集中解决了城市的减排问题,而电能来源,则仅污染了一小片天空,这样的说法,大有“牺牲他一个,幸福千万人”的意思,也就是以局部换全局。但是,问题来了,当雾霾已经成为我国大多数地区常态的当下,还有多少个“局部”可以牺牲?
  电动车发展初期,以一定行政手段适度推动,无可厚非,但常态化则实不足取。那么,有没有市场化的手段?其实,不无相关经验做借鉴。比如针对某一种车型的排量,作出相应的碳排放值测算标准,并以每一个体的碳排放量作为新能源车型的交易减免额度,一样可以带来推广效果。
  当然,还需强调的是,即便有了市场化手段,推广电动车,也还是要以清洁的电能来源作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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