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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崭新的时代共舞
作者:冯松龄


    ■冯松龄
  2015年的最后一个夜晚被崭新的黎明划破,新与旧的交替就在沉眠或难寐中悄然进行。无论喜乐与忧愁,无论满足或抱憾,新的开始已扑面而来。
  斗转星移,寒来暑往。有些东西真的随时间远去,而有些却跟着我们的步履与记忆来到今天。让我们沐浴着新年的第一缕阳光,好好地拥抱这崭新的黎明,静静地梳理过往,深深地遥望未来。
  家国向好,是所有人的梦想,2015我们确实走在了在无限接近它的路上。回望刚刚过去的这一年,我们的内心充满了温暖与感动。
  我们已经身处一个最好的时代,因为我们的消费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人关注。过去的这一年,那些让人眼花缭乱的来自于最高层的文件,将吃喝拉撒将柴米油盐将买车买房将健身旅游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位。你花钱的胆子大不大,你消费的感受爽不爽,已经成为国家的大事。重新回味那些强调“拓展新消费、发力促消费”的红头文件和高层讲话,我们愈发接近了对生命本真的追寻。国家为了你的生活都这么拼,你还有什么理由不好好活着?
  我们已经身处一个最好的时代,因为我们的消费维权事业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受人关注。过去的一年,与消费维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修之后相继发布实施。新《广告法》全力阻击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新《食品安全法》铆足力气护佑你的餐桌安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细化了新《消法》的亮点条款,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更好使更管用;工商和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部门大胆作为,及时亮剑,将“当官就是要做人民的公仆就是要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执法理念深深镌刻在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的功劳簿上;消费者组织的升格将更多的社会力量凝聚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旗帜之下,各方力量高规格高强度的共同参与,正在演绎消费维权的空前大合唱;消费公益诉讼以及惩罚性赔偿等一大批典型案例判例的出现,既弘扬了新《消法》、新《食品安全法》的有关亮点,也彰显了司法保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用诉讼的手段更加有力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真的让我们满怀期待。
  站在新年的起点上,我们豪情满怀也要脚踏实地。
  我们必须看到,随着消费地位的空前提高,消费领域的日趋火爆,一些制约消费热情、减损消费权益的不合时宜的观念性阻隔和体制性障碍还亟待破除;一些新型商业模式和新型消费方式所带来的买卖双方的新型冲突将不可避免,会不断考验我们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否完善;一些滞后于消费生态和维权实践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除或修订将迫在眉睫地闯入我们的办事日程;消费争议解决的五大途径如何各司其职又形成强大的“共治”合力,将是一个崭新的课题,考验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所有参与者。
  众人拾柴火焰高。受人关注的事业,即便挑战不断,压力迭现,也终将会有光明的前景。
  这是一个崭新得让人激情迸发的时代,也是一个挑战无处不在的时代。面对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呈现的新常态、出现的新机遇,每一个有追求的参与者都不可能心如止水,更不可能退缩逃避。作为一家在消费和消费维权领域冲锋陷阵、摸爬滚打、奔走呼号30多年的新闻媒体,我们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但是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将这种压力和挑战变成勇往直前的动力;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打造出一个更具特色更具实用性更有影响力的消费维权专业新闻平台;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对波澜壮阔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作出最忠实最全面的记录。
  时光不老,理想仍在,2016年才刚刚到来。
  让我们携手同行,在业已展开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壮丽画卷上书写最美最接地气的文字,喊出最真最有力量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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