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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消费维权的“老黄牛”
记湖北襄阳襄州区消委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祥军
作者:吴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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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祥军(右一)深入田间调查处理消费纠纷。 吴采平/摄
★人物简介
  李祥军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消费者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12年来,他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0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他在全省率先尝试将消委分会设到公用企业;推动消费调解与司法对接,通过说理性调解文书引导纠纷双方少走弯路,从根本上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2004年至2010年,李祥军连续6年被湖北省工商局、湖北省消委会授予“全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个人”称号;2013年,他领导的襄州区消委会荣获“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纠纷处理先进集体”称号。
■本报记者 吴采平
  “12年如一日地奋战在消费维权第一线,把消费者当亲人,体现了一种‘老黄牛’的精神。”这是一位消费者对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消费者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祥军的高度评价。
维权就是维稳
  多年来,在李祥军带领下,襄州区消委会认真处理每一件投诉,用他的话说就是“老百姓的每一件消费投诉,受理了就必须要处理好,维权就是维稳。”
  多年来,李祥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了消委会的价值,树立了消委会在老百姓中的威信,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信任,也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
  2015年1月,襄阳市襄州区消委会、区工商局分别接到80多户购车消费者的集体投诉。原来,他们到两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买了车却迟迟拿不到合格证。购车消费者多次上门讨说法,甚至采取堵经销店大门等方式,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商家的上述经营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当地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在襄阳市襄州区消委会、区工商局等单位协调下,购车消费者最终与商家达成赔偿协议,并陆续发放了合格证。2015年5月22日,襄州区工商局对两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分别作出了30万元和4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4年年底,襄州区消委会接到投诉,一家物业公司涉嫌向电信企业强制收取进场费:电信企业交进场费后电方可进入小区开展电话、宽带等电信业务。襄州区消委会调查发现,该小区业主办理业务费用居高不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物业强收的进场费最终被转嫁给了小区业主。2015年2月,襄州区工商局接到区消委会的情况反映后,对该物业公司强行收取电信运营商21万元进场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畅通投诉渠道
  襄州区消委会是湖北省首家在供电、通讯等9家公用企事业单位建立消委企业分会(投诉站)的县级消委组织。这一做法既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又能促使公用企事业单位更加规范便捷地处理消费者的投诉。2015年1至6月,上述公用企事业单位消委会分会(投诉站)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万元。
  采访时,李祥军指着正在更新的襄阳消费者网,自豪地介绍道,该网站于2013年6月18日正式开通,是全省第一个县级消费者网上投诉及咨询中心。
创新维权方式
  鉴于消费纠纷调解结果因不具强制执行力而导致一些纠纷久拖不决的情况,为了提高维权效能,李祥军大力推动消费纠纷调解与司法审判相衔接。襄州区消委会联合当地法院建立了消费纠纷民事、行政调解与司法衔接机制。根据该机制,消费者在消费纠纷调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提前介入,由人民法院赋予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力。从2013年至今,襄州区人民法院共对襄州区消委会调解的252件消费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调解金额总计150多万元,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履约率达100%。
  记者了解到,李祥军在处理消费纠纷时还大胆使用说理性调解文书,引导纠纷双方不走偏路、弯路,从而有效提高调解的成功率。今年1至7月,李祥军共发出了5份说理性文书,文书下达后,纠纷双方全部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涉案金额达8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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