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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供”出上家咋这么难
作者:姜洪


  唯品会在未经全面检测的情况下强调所售酒“无毒无害”,无法解除消费者的担心;不公布涉案供应商的具体信息,导致其他商家和消费者不能实现知情权,存在消费者从其他途径购买到这些问题商品的可能性。
■姜洪
  唯品会销售假茅台事件持续发酵。中国消费者协会1月5日向该公司发出劝谕函,提出3个问题,劝谕其真诚面对和回应消费者诉求。唯品会1月6日回应称已与中消协积极沟通,希望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不过,该公司还是没有披露涉假供应商信息以及同一场促销可能涉及假冒伪劣产品的信息。(据1月6日 《第一财经日报》一财网报道)
  对于中消协与唯品会的交锋,消费者应该是乐见的。在这一事件中,中消协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所做的努力,体现的是其职责。唯品会“与中消协积极沟通”也应该是解决问题的必要环节,说其“搪塞”也为时尚早。消费者唯一希望的是,这样的交锋真正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2015年12月初,唯品会被爆出疑似销售假茅台。该公司12月31日声明承认,2015年12月8日 “知名白酒特惠专场”所销售的飞天茅台中 “掺有非茅台集团原厂原装产品”,承诺对购买了产品的903位消费者进行“先行垫付”商品价值的10倍赔偿,同时还强调假茅台“无毒无害”。中消协随后在劝谕函中称,唯品会的方案仍有3个问题未解决,即有关所售假茅台酒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应经全面客观公正检测,并公示结果;应公布涉事供应商真实信息;应公布“同一专场内此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商品”中涉及的具体商品。
  中消协的3个问题问到了关键处。因为,唯品会在未经全面检测的情况下强调所售酒 “无毒无害”,无法解除消费者的担心;不公布涉案供应商的具体信息,导致其他商家和消费者不能实现知情权,存在消费者从其他途径购买到这些问题商品的可能性。
  消费者和消协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由此可见,作为网络销售平台,唯品会及时公布涉案供应商的具体信息是其应尽义务,“先行垫付”并不能免除这一义务。希望唯品会能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协助彻查产品质量,并向社会公布,以便消费者有效行使求偿权。
  消协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除了有权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之外,还可以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法律代表消费者提起诉讼。希望在类似事件中,消协能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给消费者撑腰。(请本文作者与本报联系,以便寄奉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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