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传江
新买不到半年的苹果手机不能正常充电,无法使用,苹果公司单方检测认为属于人为拆卸过,不予“三包”。一部5000多元的苹果手机因无法维修成了废品。近日,针对消费者郭女士投诉反映的问题,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认为,苹果公司以单方鉴定结论为依据而不履行“三包”是霸王规定,应属无效。
被鉴定为“私拆”
郭女士是苹果粉,2015年5月4日,她在苹果官网花费5288元购买了一款苹果6手机,一直正常使用。10月30日,郭女士发现手机无法充电,将手机送到苹果指定的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苹果售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知郭女士,手机要返到总部检测。半个月后,郭女士接到苹果售后通知,经苹果总部检测,这部手机被私拆过,零件缺失,不予保修。
郭女士傻眼了:“我的手机一直很小心使用,连划痕都没有,又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肯定会先找苹果售后,我为什么要私自拆卸维修?如果是当着我的面拆机检查得出的结论,我愿承担责任,可苹果单方将手机拿走那么长时间,然后告知手机缺少零部件,而且不出具任何证明和报告来证明手机哪里被私拆过,只是口头告知,这也太霸道了。”
郭女士虽据理力争仍无济于事。苹果售后人员坚持称:“总部就是这么规定的,我们无能为力。”郭女士拨打苹果全国售后客服电话投诉,要求重新检测。客服人员告知郭女士去找售后,让工程师看看手机有没有浸泡过和外观磕碰的痕迹,然后由售后、消费者和总部三方进行检测。
可当郭女士来到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8号苹果指定的售后中心提出重新检测要求时,苹果总部售后人员变卦称,先前告知郭女士的结论就是最后的结果,并否认有人通知她去售后服务中心。经多次交涉未果,郭女士投诉到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
苹果不予“三包”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部长王申国介绍说,经与苹果总部核实,郭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协认为,苹果公司仅以口头告知消费者鉴定结论很不严肃,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要求苹果公司必须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鉴定报告和依据。
随后,苹果公司总部向郭女士提供了该手机的保修鉴定报告。报告显示,手机检测的零件为主板,包括主板及有关的芯片、传感器、连接线等。鉴定结论为零件缺失,包括芯片、电阻、电容等。报告写道:“基于当前机器状况,无法提供保内维修服务,可提供全价维修服务。”报告中没有载明认定私自拆卸的依据。苹果公司总部同时告知郭女士,因手机被私自拆卸过,公司不予“三包”。
苹果负举证责任
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威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作为经营者的苹果公司,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负有维修的义务。苹果公司未与消费者协商单方面对手机进行检测,给出不予保修的结论却不告知消费者原因,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手机是何时造成零部件缺失,苹果公司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苹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是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害的话,那么便有维修和更换的义务。消费者有权依法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合同违约或侵权主张赔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