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张镝 记者吴采平)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消费者陈先生花费3000元在武汉一家网店购买了一台电脑,使用8天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遂向武汉市工商局投诉。接到投诉后,武汉市洪山区工商局珞南工商所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对该起投诉进行调解,调解结果是由商家进行换货。
消费者杨先生2015年11月11日在武汉某网购平台花50元购买一块手表,但等了20天都未收到货品,其间杨先生向客服多次反映,对方总是说“正在处理中”。无奈之下,杨先生求助于武汉市工商局,要求退款。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商局庙山工商所调解时向商家指出,《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没有按约及时将消费者购买的产品配送到位,应该全额退款。经调解,商家最终全额退款。
春节临近,新一波网购高峰又将到来。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网购时,要选择有资质、有信誉、上规模的网络平台和网店,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或货到付款交易方式,坚持先验货后签收。要留好发票、购物小票、网络交易信息截图、与经营者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出现问题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