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重耳
1月15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作为我国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确立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国际中上游水平。
规划明确,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要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要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明显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
好贷网创始人兼总裁李明顺表示,规划要求充分调动、发挥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业态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这是一个自上而下推动传统金融改革的信号,也是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肯定”。
李明顺同时认为,规划要求“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拓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广度和深度”。这对农村金融是重大利好消息,也给了BAT等大型巨头“上山下乡”的政策红利。
为了落实普惠金融,规划还重点提到要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建立普惠金融统计体系,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众筹金融研究院院长杨东认为此举切中要害。“首先是要改变基础设施,包括支付宝、移动支付、大数据、征信、电子证据等,这些都是新金融当中必要的新的基础设施。”杨东说。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特别提到,要修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明确金融机构在客户权益保护方面的义务与责任。制定针对农民和城镇低收入人群的金融服务最低标准,制定贫困、低收入人口金融服务费用减免办法,保障并改善特殊消费者群体金融服务权益。完善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相关执法权限与责任标准。
同时,要结合国情深入推进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培育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金融机构要担负起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要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试点建立非诉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杨东认为,规划提出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非常重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不能照搬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而是要结合金融行业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