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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提供“三无”产品也得受罚
作者:梁茗丽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梁茗丽 记者吴采平)1月13日,湖北省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对该市某网络通信公司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子信息产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无生产日期电子产品,并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元旦期间,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组织对辖区通信设备进行了随机抽查,在该网络通信公司柜台抽取了一台无源光纤接入用户端设备和云视频智能机,发现其外包装上、产品上及说明书上均未标注产品生产日期。
  工商执法人员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自2014年3月27日至2014年12月28日期间,共购进无源光纤接入用户端设备5300台,货值51万多元。该公司在用户缴纳了宽带和互联网电视费用后,将以上“三无”产品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该局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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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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