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1月20日,由新华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金融3·15学术研讨会”暨“金融行业自律公约启动仪式”在京举办,金融行业自律公约同日启动。
业内专家表示,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央行和银监会分别出台第三方支付和网络借贷等监管细则,金融消费者保护正在引起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2016年,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将成为行业共识。
金融消费领域纠纷多发
2015年1月23日0时4分至0时9分之间,刘某借记卡账户被人在河北廊坊市取款2万元。正在北京家中休息的刘某随即拨打电话挂失、报警,并进行取款操作。此后,刘某以其银行卡被伪造并发生盗刷为由,起诉请求银行偿付2万元及手续费。不过银行却辩称,《借记卡章程》明确规定:“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本案取款行为系输入正确密码后进行的操作,应视为刘某本人交易,故不同意刘某请求。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该案银行卡取款行为系伪卡盗刷,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遭遇的盗刷案是近年来困扰金融消费者的一个典型维权难题。根据北京二中院的统计,2012年至2014年间,该院共受理银行卡盗刷案件仅为8件,而刚刚过去的2015年,此类案件的数量已骤升至29件。
金融消费纠纷多发,从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投诉数据中也可以看到。去年上半年,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共接收12919件有效投诉件,主要反映的问题包括:保险责任认定不合理、定损价格不合理、理赔手续繁琐、拖延理赔、营销扰民、夸大保险产品收益、错误解释保险条款、混淆保险与银行储蓄理财概念、隐瞒免责条款等。
此外,随着P2P网贷行业的火爆,网贷行业泥沙俱下,跑路平台、问题平台也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由此导致大批网贷投资人陷入维权难。
金融消费者维权到底有多难?这从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此前披露的数据中也可以看出端倪。记者了解到,2009年至2014年,该院受理的个人消费者起诉银行的案件中,已判决结案的67件,法院支持或部分支持消费者的30件,仅占44.78%。
保护金融消费者成为共识
金融消费纠纷多发的态势也引起了政府的重视。近年来,我国相继在“一行三会”设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将“金融消费者”纳入保护范畴。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部署。
《指导意见》指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在为金融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行为不规范,金融消费纠纷频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识别风险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提出要“健全全方位、多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障机制,依法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意见》还首次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
针对去年实现跨越式发展的P2P网贷行业,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部门也开始逐步通过出台相关法规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2015年最后一周,央行、银行会相继出台相关行业监管办法,规范行业企业行为,强化企业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
随着监管“紧箍咒”来临,金融、类金融企业也开始行动起来。1月9日,安存科技等联合发起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盟。1月20日,多家金融机构联合发布了《金融行业自律公约》,《金融行业自律公约》号召金融领域相关单位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尽快建立消保制度体系
新华网党委专职书记齐绍南表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需要创新思路,全方位、多视角把脉。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推动制度机制创新。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制度建设,为保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地执行,相关机构应尽快建立健全符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的制度体系。二是充分激活市场竞争。要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不降低服务质量的情况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激活服务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加大金融消费者维权知识普及。新华网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行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职责。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宋一欣则认为,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至少应做下述制度性建设工作。首先,区分专业投资者与公众投资者,并实施分类化管理。其次,真正实现投资责任自负、打破刚性兑付,减缓非理性的投资冲动。再次,应通过制度构建与强制性的监管手段,加大信息披露、强化资金托管。最后,探索有效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金融消费者权益争议。“金融消费者保护一直以来是我们最根本的命题和任务。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非常关键的一年,应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建议尽早出台明确界定互联网金融相关模式、范畴的法律法规或者是指导性文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杨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