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珍祥)消费者宋先生花9000多元从去哪儿网订购了从北京飞三亚的头等舱机票,联系航空公司后发现该航班并无头等舱,消费者实际订的是不到3000元的公务舱。消费者以去哪儿网涉嫌欺诈为由,将该网站起诉至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要“1+3”赔偿。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宋先生诉称,2015年11月9日,其需要从北京赴三亚,便在去哪儿网订了次日北京飞三亚的头等舱机票,航班为南航CZ6759空客321(中),金额为9170元,加上基建燃油费等共支付9220元。
随后,宋先生的手机短信收到了去哪儿网发的出票信息,票号是9992381393XXX,而去哪儿网站上显示的票号是7848504929XXX,两者并不一致。他赶紧联系航空公司的客服进行咨询,对方告知宋先生该航班并无头等舱,去哪儿网提供的机票实际是价值2780元的公务舱。
宋先生又联系去哪儿网客服,询问该航班到底有没有头等舱,客服给出的回复是联系代理商再予以答复,并让宋先生电话保持畅通。但直到第二天飞机起飞,宋先生也没有等到去哪儿网客服人员的回复电话。
宋先生在诉状中称,去哪儿网肆意在网站上打虚假广告,以2780元的公务舱机票冒充9170的头等舱机票并出售,严重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宋先生据此请求法院判令去哪儿网向其支付“1+3”赔偿,即退票款并给予3倍赔偿。
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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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航企“封杀”去哪儿网
对于在线旅游平台——去哪儿网来说,新年的开端似乎并不顺利。
自去年12月31日傍晚,南方航空、海南航空等率先宣布暂停与去哪儿网合作以来,坏消息接踵而至:2016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国际航空、东方航空等公司宣布关闭 “去哪儿”旗舰店;接下来的几天,海航集团旗下天津航空、祥鹏航空、福州航空、北部湾航空也先后发布类似声明;1月8日,深圳航空成为第十二个“封杀”去哪儿网的航企。
纵观上述航企的公告内容,“收到大量关于去哪儿网的旅客消费投诉,涉及多收退改签费用、加价销售机票、未及时通知不正常航班信息、擅自变更机票使用条件”,是航空公司停止(暂停)与去哪儿网合作的原因。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