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因食品能量“超标”引发的“退一赔十”索赔诉讼,判令超市退还原告徐先生购物款3277元,且支付十倍赔偿金32770元。因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消费者徐先生于2014年8月初,在武汉市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药膳堂”牌猴头菇酥性饼干192克装和720克装数十盒,共计花费3277元。
徐先生诉称,平时每天把这些饼干当零食吃,希望能戒掉烟瘾,吃了一个多月后,却发现越来越胖。自己平时热爱运动,一直在锻炼身体,每天步行5到8公里,即便食品有能量也能消耗掉,体重没理由增长这么快。
对饼干能量产生怀疑的徐先生特意关注了包装盒上能量的标注,食品标注能量为560千焦/100克。随后,徐先生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所购饼干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等项目进行检验。
2014年9月10日,该研究院出具检验结论为:该食品实际能量为2312千焦/100克,是其标注数值560千焦/100克的4.1倍。另外,蛋白质、脂肪、钠等也超标。
2015年1月5日,徐先生将该超市告上硚口区法院,要求退一赔十。
法院分别于2015年2月2日、12月11日,两次组织开庭。法庭上,超市代理人辩称,即使包装或者标签上存在瑕疵,只要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者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就不用赔偿消费者,请求法院驳回徐先生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为≥80%标示值和≤120%标示值。”该饼干经检测,能量、蛋白质、脂肪、钠等4个项目的标示值,不符合国家标准允许的误差范围,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禁止规定。
另外,本案诉争食品“药膳堂”牌猴头菇酥性饼干的产品标签中,“猴头菇”三字字号明显大于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酥性饼干”四字的字号,并且在“猴头菇”三字的下面有类似猴头菇的图片,易使消费者误解,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禁止规定。
法院最终认定诉争食品“药膳堂”牌猴头菇酥性饼干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超市未尽严格审查义务,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