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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回函本报
建全国联网信息平台 严打“血头”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讯(记者田珍祥)3月25日,针对《中国消费者报》揭露北京市以及全国一些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互助献血利益链的报道 (详见3月21日1版 《暗访互助献血灰色利益链》),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回函称,严禁血液买卖行为。下一步,国家卫计委将指导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血站和医疗机构在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同时,继续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血头”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卫计委称,将不断降低互助献血率,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建立全国联网的无偿献血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无偿献血信息的全国联网。
  国家卫计委表示,《刑法》《献血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严禁血液买卖行为。个别地方有极少数不法分子利用互助献血,谋取不当利益,这种行为严重违反《献血法》《刑法》有关规定。对于此类违法情况,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血站和医疗机构都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及时将掌握的线索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和处理,维护无偿献血良好社会环境。
  针对一些“血头”利用全国没有统一的献血平台,组织人员短期内跨地区献血的情况,国家卫计委在回函中称,建立全国联网的无偿献血信息平台,有利于各地开展无偿献血工作,进一步提升对献血者的服务水平,目前,国家卫计委正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逐步实现无偿献血信息的全国联网。
  国家卫计委在回函中介绍,自1998年10月1日《献血法》实施以来,我国已经建立无偿献血制度。为保障血液安全和供应,围绕《献血法》的实施,国家卫计委先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完善血液管理法律体系。下发了《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技术操作规程》《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从制度上规范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保障血液安全和血液供应。
  二是提升血站采供血服务能力。指导各地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加强血站采供血能力建设,建立血液应急保障机制,推动团体无偿献血和街头流动无偿献血协调发展,保障血液安全和血液供应。
  三是加大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力度。开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积极营造良好无偿献血社会氛围,加大无偿献血者招募工作,巩固、培养稳定的无偿献血者队伍。
  四是推进临床合理用血工作。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加强临床用血评价、监督、管理和考核,指导医疗机构完善临床用血组织,健全管理制度,推行微创等节约用血新技术。督促各医疗机构不断加强临床用血科学管理,做到合理用血、安全用血,取得显著成效。
  据国家卫计委介绍,据统计,2015年全国共有近1320万人次参加无偿献血,较2014年增长1.6%;采血总量达到2220余万单位(4440吨),基本保障临床用血需求。但是血液保存期短(红细胞为35天,血小板为5天),不能工业化生产,只能依靠公众捐献,采供血工作每天都要从“零”开始,周而复始。因此,无偿献血工作必须依靠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长期支持。
  国家卫计委针对因互助献血产生的灰色利益链条回复称,根据《献血法》相关规定,互助献血应当在紧急情况下方可开展,不作为血站日常招募方式。2015年6月,国家卫计委会同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红十字会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5〕68号),明确要求各地加强互助献血管理,严格互助献血启动的条件、标准和范围,原则上仅在稀有血型和急救用血等情形下启动互助献血,不断降低互助献血率。目前,除个别地区以外,全国互助献血整体上保持较低水平。
  下一步,国家卫计委将继续指导各地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招募工作;指导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善血站采供血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血站采供血能力,健全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血站做好献血服务工作,推动团体无偿献血和街头流动无偿献血协调发展,不断巩固和扩大献血者队伍,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希望各类媒体积极宣传无偿献血,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社会正能量,鼓励、号召更多健康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挽救患者宝贵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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