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珍祥)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4月12日。
指南对汽车、新能源汽车、二手车、汽车供应商、汽车经销商、汽车维修商、最终用户、汽车配件、维修技术信息等10项进行了概念界定。
指南中表示,汽车供应商对经销商和维修商设置转售汽车与汽车售后配件及用品的建议价、指导价或最高价,以及对经销商和维修商设置售后服务工时费的建议价、指导价或最高价通常具有效率效果,该行为一般不会对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但是,如果由于协议一方的压力或激励,建议价、指导价或最高价被多数或全部经销商所执行,在实质效果上等同于固定转售价或限定最低转售价时,根据个案具体情形,该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固定转售价或限定最低转售价。
汽车交易中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阻碍汽车市场健康发展,损害消费者利益。比如,二手车交易中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不利于绿色循环消费和汽车市场可持续发展,还限制了汽车所有人的物权处置权益,延长消费者换车周期,间接影响新车销售市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汽车业市场竞争的行为,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