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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墓地高价卖给外来户
作者: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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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农村公益性墓地内建起了豪华墓。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吉林省德惠市达家沟镇,有一个由国家投资、民政部门审批的农村公益性墓地,用于安葬当地农村亡故人员,意在减少土地占用和农民经济负担,倡导移风易俗,推进乡风文明。近日,有村民反映,该墓地已经失去了公益性质,不仅对外销售,而且价格连年上涨,一些人购买后违规建起了面积超标的豪华墓。《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公墓高价外卖
  德惠市达家沟镇杏山村地处松花江流域,风光秀美,景色怡人。2006年春,国家为了解决当地农村殡葬问题,节约土地,倡导文明祭祀,在该村一片朝阳的山坡上设立了公益性墓地,取名杏山息乐园。
  有了公益性墓地,村民亡故后可以入葬,不仅节省了一大笔开支,还纳入了当地政府的统一管理。村民都为这一便民政策叫好。然而,好景不长,杏山息乐园设立后不久,杏山村的一些村民开始感到了异样,因为该农村公益性墓地渐渐地变了味,不仅大肆对外销售,而且价格也越来越贵,每块墓地由数千元卖到了十几万元。另外,墓地多由城里人购买,建设的规格和标准也越来越高,有的占地面积达到了100多平方米,而且建成永久性庭院,大理石装修,堪称豪华。当地村民对此反响强烈。
  4月4日,正值清明节。当天10时许,《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杏山息乐园,远远地看到烟雾缭绕,很多人正在上坟烧纸。一位附近村民称,经常有人来上坟,每次烧纸时,他们都担心发生火灾,因为这里是林区。谈到这片公益性墓地时,一些村民表示自己根本就买不起,价格太高了,购买墓地的人多是在德惠市城里上班或经商的。
要求恢复公益性质
  村民王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农村禁止土葬,但这块公益墓地被占后,有的村民亡故后因买不起墓地无法葬入,只好另行找一个地方土葬,这样不仅违规,也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希望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该公益墓地的违规“侵入者”进行清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恢复墓地的公益性质和作用。
  据调查,目前,杏山息乐园还在对外销售。当地一位知情人称,以前是明目张胆,现在由于村民举报后已经转入了地下,不敢卖给陌生人,只有通过熟识可靠的人才能买到。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知,针对农村公益性墓地,《殡葬管理条例》《吉林省殡葬管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埋葬骨灰的单人墓穴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另外,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也明文规定,对辖区内现有各类公墓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重点解决在公墓建设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从事经营活动。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安葬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农村公益性墓地向村民以外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已出售(租)的墓葬用地和骨灰存放格位按非法转让处理,限期改正。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4月7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与组织联络部主任宗守运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允许出卖给除当地村民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更不准擅自改变性质炒买炒卖;不得接纳遗体土葬,墓区内禁止建造豪华墓、宗族墓、活人墓,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城市消费者购买农村公益墓地存在较大的风险,因为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村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出现违规问题后,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清理整顿时,违规葬入者可能被强制迁出。
  针对村民反映的杏山息乐园违规情况,德惠市民政局副局长曹希廷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位于达家沟镇杏山村的这个农村公益性墓地,是2006年由镇政府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批后设立的。由于民政部门没有执法权,在日常监管上存在空白,导致违规的情况发生。该局已经接到了村民举报,经过调查,村民举报的违规倒卖、建设豪华墓等情况存在。目前,德惠市纪检委已经介入调查。本报将继续对此事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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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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