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郭忠 记者 吴采平)才买新车不久,就不断接到4S店或保险公司的电话。不少消费者遭受这样的骚扰往往困惑不解:别人怎么知道我的个人信息?近日,备受关注的武汉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6名犯罪嫌疑人在3年多的时间内,共倒卖了武汉市32万名车主的信息。
2012年初,武汉市一家科技公司曾参与制作武汉市交通管理局的“自助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因此该公司数据库有违章车辆的信息。张某作为该公司网站运营部员工,私自从中下载了32万余条武汉车主信息。之后,张某跳槽至一家网络金融公司。
拿到车主信息后,张某盘算可以卖给有需要的保险公司或4S店以谋取利益。于是,张某找来朋友刘某,两人商定,由张某提供车主信息,刘某去找买家,谈好价格,赚的钱两人四六分成。
2012年底,刘某找到一家保险代理公司总经理曹某,向其兜售车主信息。曹某先后3次从刘某处购买了15.7万余条车主信息,共支付1.2万元。“拿到信息后,由销售人员致电询问对方汽车保险是否需要续保,如果需要,公司可以提供优惠。”曹某归案后供述了自己为提升业绩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
武汉某汽车贸易公司增值事业部经理彭某、4S经销店销售服务经理常某、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艾某,也向刘某购买指定品牌车主信息,用以招揽客户、提升业绩。其中,彭某购买信息3800余条、常某购买1.6万余条、艾某购买4500余条。截至2015年案发,张某通过自己的QQ邮箱累计将32万余条武汉车主信息,交给刘某贩卖,两人从中非法获利4.4万元。2015年6月,公安机关先后将张某、刘某等6人抓获归案。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将该罪名的犯罪主体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扩大为“一般主体及单位”,最高法定刑也从三年提高至七年,起到了很强的震慑作用。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本案中,张某、刘某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曹某等4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均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