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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因质量问题退货被收取包装费
建议消费者妥善保存外包装和发票
作者:糜子春 郑铁峰


    ■糜子春 本报记者 郑铁峰
  近日,程女士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某商场花费1600元买了一台冰箱,到货之后发现冰箱门变形,遂要求退货。但却被告知必须提供购买时的外包装盒才能退货,否则必须支付50元包装费。
  该商场相关负责人表示,厂方要求退货产品包装完好,否则就得重新包装,而重新包装就要耗费额外的材料和人工成本。因此,在消费者丢弃外包装的情况下,厂商需要收取这部分费用。
  程女士对此表示不能接受,她认为自己购买的是电冰箱,包装并不是其购买商品的一部分,她没有义务将包装也保存完好。双方争执不下,程女士遂向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商家收取包装费的做法是否合理?“《消法》规定,在实体店购买商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在7日内退货。但是像这种因退货时外包装缺失,而被收费的情况,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管局百官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商家销售家电时,往往会告知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妥善保存包装箱,如果退货,需要附带外包装箱,这已经成为家电行业的一条行规。由于包装本身存在一定成本,在包装箱丢失或者破损严重的情况下,生产厂商往往会要求消费者承担这部分成本,否则便不接收消费者或经销商退回来的货物。由于当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寻求解决办法。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下,电冰箱厂方最终同意不收取程女士的包装费。
  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在家电退货期内,消费者应尽可能保存好完整的外包装材料与销售发票,以便发现问题时顺利退货。同时建议经营者在售出家电时,要预先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减少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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