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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种子未告知种植方法赔偿8000元
作者:韦荣生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韦荣生 记者顾艳伟)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工商质监局成功调解一起大白菜种子种植不当引起的农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邓先生挽回8000元损失。
  2015年12月1日,横县校椅镇的邓先生在当地周某开设的种子店购买了25袋大白菜种子,并在一周后进行了播种,种植面积共10亩。今年3月下旬,邓先生发现绝大部分大白菜抽薹开花,采购商不愿意收购。邓先生随即联系种子销售商周某,两人来到菜地里进行实地察看,邓先生怀疑是种子质量有问题,希望周某能赔偿其1万元损失,周某表示没有证据显示是种子质量问题,拒绝赔偿。2016年4月20日,邓某将此事投诉到校椅镇工商质监所。
  接到投诉后,横县校椅镇工商质监所进行调查后发现,周某销售的大白菜种子来源合法,但却是适合春种的品种,一般在南方1、2月份适宜种植,如果提前种植,在低温天气中白菜生长缓慢,叶子不能形成紧实的叶球;当气温升高,白菜会直接进入生殖生长阶段而抽薹开花,不再形成叶球。
  周某承认,他并没有提示邓先生要在年后种植。工商质监执法人员认为,周某作为种子销售商,应该知道种子提前或者延后种植会对蔬菜生长造成不良后果,却没有提示邓先生在合适的季节播种,侵害了邓先生的知情权,经调解,周某同意一次性赔偿邓先生8000元,邓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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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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