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委会率先成立消费公益诉讼律师团
本报广州讯(记者李青山)《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获悉,为更好落实公益诉讼职责,发挥消费维权司法救济作用,该会近日决定率先成立消费公益诉讼律师团(以下称“律师团”),并制定律师团工作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后,广东省消委会第一时间组织研究学习《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成立消费公益诉讼律师团并制定《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消费公益诉讼律师团工作规范》。律师团属公益性、义务性团体,由热心消费维权公益事业、诉讼经验丰富、行业口碑好的律师组成,接受广东省消委会领导和管理,受省消委会委托,对侵害不特定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律师团原则上每年提起公益诉讼不少于2宗。
广东省消委会副秘书长杨淑娜告诉记者:“律师团的成立得到广东法律界的热烈响应和大力支持。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律师朱列玉亲自担任律师团团长,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朱永平任副团长,多年来热心消费维权公益事业的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北元、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少波分别担任律师团执行主任、副主任。4月29日,律师团召开第一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团的性质、管理、运作等,并结合《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对广东省消委会公益诉讼选题进行可行性论证,基本确定了广东第一宗消费公益诉讼的目标和方向。可以说,广东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已‘箭在弦上’、蓄势待发。”
据了解,新修订的《消法》赋予省级以上消协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已有上海、浙江等地消协组织做出初步探索,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作为经济大省和消费大省,广东司法界和广大消费者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直抱有很大的期待。对此,广东省消委会多次召集并联合司法部门、法律界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加紧筹备消费公益诉讼相关工作。此次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于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东风”,广东省消委会率先成立律师团,下一步将发挥广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精神,凝聚全省消委会及社会各界力量,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经营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推动广东消费者权益保护向更高层次、更广幅度、更高成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