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莱芜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者因征信问题无法贷款而引起的消费纠纷,商家扣除1万元定金后,向消费者退回32万元预付款。
2015年10月5日,消费者朱某与莱芜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定购协议,约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一套房屋,并交付32万元首付款和1万元定金,余款用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
然而,朱某在中国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发现自己的征信存在问题,无法在银行贷款,于是放弃了购房计划。
随后,朱某找到房地产公司,想解除定购协议,退回预付款;但对方称,如退房需扣除房款10%(近7万元)作为违约金。
多次协商无果,朱某请求莱芜市消协介入调解,要求商家退回首付款32万元。
莱芜市消协向朱某核实了其“个人信用报告”、定购协议、商家收款凭证等;涉事某房地产公司也向消协出示了营业资质等相关文件。
经调解,朱某主动表示放弃1万元定金,房地产公司同意退回32万元,双方解除定购协议。朱某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并向莱芜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