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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负使命 砥砺前行河北省消费者协会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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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2015年4月24日上午,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召开第五届一次理事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应邀参会并讲话。

图二:河北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云峰(前排右一)视察3·15活动现场。

图三:河北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协名誉会长陈润芝(左二)参加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活动,受理消费者投诉。2014年3月,河北省消协召开纪念3·15暨新《消法》宣传月视频动员会。

图四:2016年5月20日,河北省消费者协会三十而立。


  30年,筚路蓝缕,砥砺耕耘。
  30年,服务监督,指导消费。
  30年间,不断创新发展的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已经成长为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的中坚力量,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强守护者。
起步·开拓
  河北是中国消费维权组织的发源地。
  1983年3月21日,中国第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河北省诞生,中国有组织的消费维权运动就此开启。这个名叫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的组织的发起人和首任会长袁荣申当时并不知道,就是从这一年开始,3月15日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场经济正在起步的中国,消费维权运动在河北与国际接轨。
  1986年5月20日,河北省消费者协会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河北消费者拥有了全省统一的消费维权组织。
  两年后,由河北省消协起草的《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七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河北成为国内较早出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省份之一,为消费维权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河北的消费维权,从一开始就在消费教育、社会监督、受理投诉、新闻宣传多个维度上同时展开,开创中国消费维权运动多项第一。
  成立不到2个月,河北省消协就组织了首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
  1991年,河北省消协在国内率先开展城市和农村居民家庭消费调查。同年6月,河北省消协举办消费者投诉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展览,共展出家电、服装、食品等11类700多种1850件产品,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期间,轻工部、农业部、中消协派员指导,天津、江苏、河南等地消协派人观摩,省内观众多达10万人次。
  1996年,河北省消协联合13家新闻单位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千里行活动,100多名新闻工作者历时7天走遍全省,刊播数百篇消费维权报道。活动规模之大、影响之深,在当时国内无出其右。
提升·亮剑
  河北省消协作为全省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军者,主动参与全省消费维权机制的建立,积极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1997年,经河北省消协建议,河北省人民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制度正式确立。它由省直与消费市场监管有关的26家行政部门组成,河北省消协负责其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这是全国首家省级政府消费维权议事协调机构,开创政府高层参与消费维权的先河。之后,河北省消协又建议省政府对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进行补充和完善。通过开展消费维权年度大事评选和对重大消费侵权案件督办,强化了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效能。
  1999年,河北省消协在全国第一个建立省级消费纠纷仲裁中心。
  为切实加强农村的消费维权工作,解决农村消费者投诉难、维权难的问题,2006年,经河北省政府批准,省工商局、省消协组织在全省乡镇普遍建立了消费者协会分会,依托农村村委会设立了12315联络站、消费者协会投诉站,简称“一会两站”。“一会两站”建在农民“家门口”,极大地方便了农民消费者投诉和解决权益受损问题,同时又延伸了工商部门监管触角,得到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2006年2月,河北省消协与河北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组建河北消费维权律师团。消费维权律师团常年参与河北省消协消费调查评议、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例解析,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不仅发挥了法律工作者在消费维权中的职业优势,也为河北省法治环境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多年来,河北省消协不断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注重解决重大、群体性投诉。对重大消费侵权问题,河北省消协从来都是敢于亮剑,发出声音,亮明观点。
  2000年6月,河北联通因设备突发故障造成大范围停机,上千用户围堵石家庄分公司讨说法;2001年4月,石家庄环宇电视机厂因经营不善破产后,无法向8万名消费者兑现“五年更换新机”的承诺,这些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消费纠纷,河北省消协通过及时受理和有效沟通,让危局得以化解。
  2006年,石家庄嘉禾啤酒连续发生爆瓶伤人事件。面对调解无效和企业极为不负责任的做法,河北省消协将其列入年度消费者投诉十大案例向社会曝光。嘉禾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河北省消协告上法庭,一时社会哗然。河北省消协旗帜鲜明地捍卫法律尊严,坚决依法监督,受到社会舆论广泛支持,最终,此案以嘉禾公司向法院撤诉了结。
  河北省消协联合河北电视台多次举办3·15专题晚会,发布权威信息,揭露消费陷阱,曝光侵权行为,科学指导消费,有力推动了相关行业服务环境的改善。
创新·跨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和服务也在快速更新。河北省消协不断拓宽消费维权领域,创新消费维权模式。
  从日常生活用品到金融保险、电信宽带、旅游网购、住房汽车等新兴消费领域,河北省消协总是挺立潮头,把握消费维权的热点和难点,注重消费教育引导实效。
  从开展比较试验,进行消费体察,到发布消费警示;从开办“河北消费维权网”,到推出“河北省消协”微信公众号,消费维权模式的每一步创新,都让消协的维权服务更加精准贴近,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2014年3月15日,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消法》重新界定了消协组织的性质,明确了消协职责的公益性,赋予消协组织引导消费、参与立法立标、提起公益诉讼等新职责。河北省消协当即把这年3月份确定为全省“新《消法》宣传月”,组织全省消协开展大规模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新《消法》的认知。同时,结合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联合新闻媒体开展一系列新《消法》和维权宣传活动。持续不断的新闻宣传报道,让天天3·15的号角更加响亮,让法治精神逐步深入人心,让消费者消费和维权的信心更加坚定。
  在此基础上,河北省消协再次启动《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修订工作。这是继1995年、1997年和2010年三次修订之后的第四次。河北省消协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完成修订草案,现已被省政府列为今年适时完成的立法项目。
  为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2014年4月,河北省消协与京津消协建立消费维权联动机制。6月,面对长期存在的电信资费不合理顽疾,河北省消协联合京津消协公开致函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通信运营商,提出“逐步降低并直至取消京津冀地区长途及漫游通讯资费”建议。河北省消协同时建议取消京津冀电话长话费和漫游费河北要先行。最终,从2015年8月25日起,京津冀消费者使用移动电话享受同城化待遇梦想成真。
  2015年,河北省消协又创新性地在国内首开消费维权约谈,当年3月,石家庄100多名消费者购买东风日产乘用车,因没有车辆合格证不能上牌照;当年6月,沧州联通公司借光纤升级改造之机增加收费。河北省消协分别约谈两家企业负责人,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2015年以来,河北省消协多次组织召开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研讨会,就公益诉讼法律制度、范围界定、诉讼风险、线索搜集等问题广泛研讨。
荣耀·未来
  30年,河北省消协与河北消费维权事业共同成长。
  30年,河北省消协与千万河北消费者相守相望。
  如今,全省已经建立消费者协会组织190个,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5700多个,组建了一支拥有一万多人的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形成互联网投诉直通车、基层“一会两站”、消费维权志愿者衔接配合,“天地人”三网交织的消费维权体系。
  30年间,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调解各类消费纠纷79.9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6亿元;开展各类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6万多场;参与市场监督检查2.1万余次;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导信息 68万多条。
  30年间,河北省消费者协会以出色的工作赢得多项骄人荣誉。1997、2011年分别被中消协授予消费维权先进集体;2001年荣获中消协落实《消法》首项职能最佳单位,2005和2008年两次获得中消协工作创新一等奖;2014年荣获中消协消费纠纷处理先进集体,2015年荣获全国消费者协会系统投诉与咨询信息化建设工作一等奖,河北省精神文明行业标兵;2015年,省消协消费维权律师团律师赵哲锋被评为“最美消费维权人物”。
  成就属于过去,荣耀期待未来。
  我国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新阶段。“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适应消费加快升级,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营造放心便利的消费环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各级消协组织要围绕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动作为,创新维权机制,注重教育引导,推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促发展、惠民生作出新贡献。”
  新消费、新责任、新挑战、新使命。
  河北消费维权工作者深知,不断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是人民利益的体现,是消协组织的神圣职责,也是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崇高使命。
  消费维权没有终点,使命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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