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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对待“不良反应”的简与繁
作者:孟刚


    ■本报记者 孟刚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一般根据不良反应的发生频率,可划分为:≥10%为很常见;≥1%且<10%为常见;≥0.1%且<1%为少见;≥0.01%且<0.1%为罕见;<0.01%为极罕见。
  能否说说明书罗列的不良反应多就不是好药?不能这样认为。因为“是药三分毒”,药品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很多患者用药时常被药品说明书中一长串的“药品不良反应”吓坏了,于是就专门找那种说明书里“不良反应”写得少的。其实药品说明书上所列的不良反应,不会发生在每个人身上,一般发生率也很低。出现药物不良反应与很多因素有关,如身体状况、年龄、遗传因素、饮酒等。不要看到说明书上列了一大串“不良反应”就不敢用药了。在用药时出现不良反应,轻微而又需继续治疗的,可以一边治疗一边观察,同时向医师及药师咨询,较严重的应立即停药到医院就诊。
  药品的不良反应是在长期医疗实践中总结和积累出来的,是用药经验的一部分,而说明书作为法定文件,提供完整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尽到告知义务是其基本功能。所以,既然没有药物是绝对安全的,没有写“不良反应”信息不等于没有不良反应发生,一般来说,应更加信任那些有详尽“不良反应”信息厂家的药品说明书,因为详尽的信息反而给临床治疗的安全性加了一道保险。
  此外,患者也应当了解必要的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减少恐惧感。药物进入体内的主要代谢途径为肝和肾,因此肝肾受到威胁的可能性最大,但人体的肝肾具有自我调节能力,特别是肝细胞的再生能力很强,短期内使用对肝肾有一定影响的药品,造成的损害一般都是可逆的。
  对一些具有可耐受不良反应的药品,患者应有心理准备。比如硝酸酯类药物使用后由于血管扩张,易引起头痛、面部潮红等症状;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类抗高血压药物会出现干咳症状;钙通道阻滞剂类抗高血压药物由于扩张远端血管,许多患者会出现下肢轻度水肿。一般常见症状如神经系统的头晕、嗜睡,消化系统的口干、恶心、轻微呕吐、腹部不适,循环系统的心悸、心率减缓等。这些不良反应比较轻微,如果患者可以耐受,在用药一段时间后,机体会适应,症状会自然减轻,或配以能减轻不良反应的药物继续用药。如果耐受不了,那就应立即停药。一般停药后不作任何处理,不良反应就会消失。
  对一些不良反应较多、注意事项比较复杂的药品,患者应该了解选用此药的理由和详细的使用方法。比如心内科常用的抗心律失常药物胺碘酮,其不良反应涉及到各大系统,除了心血管系统外,特别应注意的是甲状腺功能和肺部疾病。由于临床对此药的再认识、再评价和使用方法的不断优化,使得此药的不良反应降低,半衰期长,到达负荷量后其维持量很低。如果能让患者明白此药的特点,严格按治疗方案服用,则可以将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问题日益关注,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我国已经建立和不断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追踪,将更多的信息提供给临床,以尽量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给人们造成的各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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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9 版: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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