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陆宏敏 记者顾艳伟)热水器出现故障,在没有更换配件的情况下,维修商却让消费者缴纳配件费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消费者何先生将维修商诉至梧州市工商部门。经调解,维修商将“配件费”退还给了消费者。
不久前,因家中热水器故障,何先生联系了梧州市一家电维修中心上门修理。维修人员上门检测后称故障根源在压缩机,提出把热水器拆下带回店里维修。次日,维修人员电话通知何先生该热水器需要更换压缩机。何先生前往维修点欲与维修人员商议维修价格,可到达后,没有看到维修人员,只看到了自己的热水器已经被打开了面板,便将里面压缩机的编号抄下后离开。
不久,家电维修中心通知何先生,热水器已经维修好了,零件费和维修费共计450元。交钱后,何先生发现该热水器中压缩机的编号并未改变,而且压缩机上也没有新的焊接点,据此认为维修中心没有更换新的压缩机。何先生要求商家退还“配件费”225元,遭到拒绝。何先生遂向梧州市工商局万秀工商所投诉。
工商人员调查后,确认消费者投诉属实,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调解。最终,经营者将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