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规划 ●开展“三创” ●规范市场
■本报记者 王照重
“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社会贡献稳步上升、活力潜力不断增强。这是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呈现出的3个特点。”6月27日,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青岛市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海生表示,根据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部署,该市开展“三创”行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措施,大力推进民营经济提质增量、转型升级,进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
统筹协调推进解决民企困难
2015年8月,青岛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52个市直部门和区(市)政府“一把手”为成员,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全面加强了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领导。
从2012年开始,青岛市就建立了市政府班子成员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市长直接联系地方纳税前100家企业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分层分类、分行业分领域与800家民营企业建立了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深入基层、深入民营企业走访座谈,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先后协调解决民营企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近千个。
据了解,青岛市还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专项经费,在支持民营经济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园区建设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强化资金保障,提供财政支持。2015年,市财政直接用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投入达16亿元,产业引导基金规模由8亿元扩大至15亿元。健全激励引导机制,强化民营经济属地发展职责,将民营主体发展、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率、民营重点项目落地开工率等纳入区(市)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目标任务,进一步凝聚了发展合力,形成了市级牵头部门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级政府分层负责的发展格局。
开展“三创”行动发展特色经济
为加快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民众创富的众创生态圈,青岛市政府大力开展“三创(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行动。先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等多项政策措施,发展当地特色经济,强化宏观政策引导。
立足青岛实际,出台了《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意见》《青岛市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出资人奖励办法》《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微观政策支持,全力支持民企开展“三创”行动。支持发展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服务机构,通过盘活闲置厂房、改造存量商务楼宇等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据统计,目前,该市各级孵化器总数达到120家,孵化器投入运营面积588.08万平方米,其中国家级孵化器14家、大学科技园3家,均居全国计划单列市前列。
青岛市还创新融资服务模式,推动科技型民营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以保险撬动专利质押贷款,被中国保监会作为“青岛模式”在全国推广。
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
孙海生表示,全面“去台阶”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青岛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岛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取消办理企业住所登记必须提供房产证明、必须是经营性用房等限制,并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破解了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租金贵、经营场所难寻等难题。2014年以来,全市登记“一址多照”民营市场主体达到4.37万户,为企业节省房租成本近亿元。
着力“降门槛”。青岛市先后出台《关于实行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的通知》《关于充分释放企业名称资源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通知》,严格规范流程,全面释放资源,进一步畅通了企业名称申请渠道,全面降低了企业办事成本,企业名称登记效率提高了50%,青岛市成为全国首批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网上直报城市。
重点“优服务”。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通知》,按照“属地管辖与分级管辖相结合”及“方便投资者”的原则,除股份有限公司在青岛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外,其余类型公司的登记注册全部下放区(市)局办理,全面推行“独任审核制”,并实施网上预约登记机制,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登记效能。
切实“解束缚”,规范市场秩序。青岛市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名义出台《青岛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取消卫生许可、娱乐许可等344项前置行政审批,取消比例达到90.29%。合法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不断减少。据统计,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消费者对该市民营企业的投诉数量呈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