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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作者:顾艳伟


    ■本报记者 顾艳伟
  炎炎夏日,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餐饮企业、工厂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质量更是成为关注的焦点。日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保监局获悉,今后上述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望由保险公司买单。目前,广西区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截至5月底,广西区已经有183家食品企业完成投保或正在办理投保手续,所获风险保障超过2亿元。
  “食品安全责任险?没听说过。是保什么的?”近日,在广西区各地举办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中,不少民众对食品安全责任险表示陌生又好奇。为此,各地保险企业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组织相关人员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介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并对有意向投保的企业或经营者提供了承保方案。
  据广西区保监局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由企业投保,若企业或员工因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则依法在保险额度内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费用。在生产企业、餐饮企业、集体食堂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领域引入食品安全责任险,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可从保险公司拿到经济赔偿,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上了双保险。
  广西区某保险企业负责人表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受害者轻则身患食源性疾病,重则中毒死亡,食品企业在面对高额索赔时,可能处于无力赔付、面临破产的窘境,消费者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企业或经营者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就能确保消费者拿到合理的赔偿。
  据悉,广州、深圳等地早已引入食品安全责任险,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减轻了食品经营企业负担,在救助患者及家属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广西的河池、北海、桂林、玉林、贵港、贺州、钦州等地也全面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广西区保监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截至5月底,广西区已经有183家食品企业完成投保或正在办理投保手续,所获风险保障超过2亿元。
  据这位人士介绍,广西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采取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的方式,将食品安全责任、意外及公众责任等一并纳入保险方案,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3个主要环节。
  据了解,与其他地区推行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相比,广西版食品安全责任险有3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保障范围更广,改进了附加险,增加了附加上游原料责任条款、附加护理费或陪护人员误工费条款、附加赠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附加无过错责任保险条款等16项条款,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二是保费价格更优,在16项附加条款中,有10项不再单独收取保费,在保障范围扩大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了投保企业的经济负担。三是赔付方式更灵活,对小额食品安全损害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建立了绿色赔付通道;对责任明确、估损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重大食品安全损害保险事故,承保保险公司提供预付赔款,先预付赔偿金的60%,确保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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